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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惹爭議 學者:制度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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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員工分紅配股制度近來又成為發燒話題!市場派反對聲浪四起,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公開捍衛。輔仁大學貿金系暨金融所教授葉銀華表示,不是反對員工分紅配股制度,而是分紅配股應列入費用,董監事的分紅酬勞也應揭露,讓投資人判斷到底這家公司該不該投資。

科技業實施員工分紅配股制行之有年,也創造不少科技新貴;這些因為配股分紅的科技新貴一度成為眾人羨慕對象。只不過,這一兩年來,卻成為外資法人眼中釘;但曹興誠反駁,並舉自己為例,他在擔任聯電總經理期間,未加過薪,每個月只領新台幣 8萬塊。他說,員工分紅配股是一個員工與公司共患難、共富貴制度。

葉銀華認為,以前科技類股獲利好,股東也跟著賺錢,員工分紅配股沒人說話;但近年來,科技產業毛利率萎縮,股東擁有公司剩餘請求權,卻沒拿到錢,但員工仍可分紅拿股票,且不是以市價課稅,甚至有些公司稅後淨利是負值,員工也可分紅。因此,市場開始質疑這個制度。

他比喻,員工分紅制度現在引起爭議,就像買共同基金,如果基金賺錢,受益人不會覺得管理費用高;等到基金虧損時,受益人就會認為管理費用很高。

不過,葉銀華強調,並不是反對員工分紅配股制,而是認為應該將配股列為費用,且應用市價計算課稅。

財訊文化執行長謝金河今年 9月在工商協進會的座談會中也明白表示,如果將員工分紅列入費用,本益比就會很高,因此,員工分紅應充分反映費用,且佔公司稅後獲利的一定比例。

謝金河指出,台股本益比低和長久以來員工分紅不列入費用有關,也造成上市公司股本膨脹,如台積電現在已經到2300多億;聯電則為1857億。

針對員工分紅制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有一些改革。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表示,為落實公司治理,保障股東權益,原本部分公司對員工採分紅配股,股東僅以現金配股方式分配盈餘,但為合理規範上市櫃員工紅利政策,將改進為員工紅利不能採全數股票紅利,股東則為現金股利方式。

另外,上市櫃公司的員工紅利發放總額依市價計算,不可高於可分配盈餘 (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彌補虧損後餘額)的50%,也不得高於當期稅後純益的50%。

葉銀華認為,主管機關算是踏出第一步,不過「這是 second best(次好)的選擇」,最好的方式還是應該將分紅總額列入費用計算,才能忠實反映公司財務報表,否則是虛增、美化財報。

至於董監分紅酬勞將分類彙總揭露,葉銀華覺得這樣還不夠,最好是將董監事出席會議的資訊公開,讓股東知道這些董監事領了錢作了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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