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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繼金管會對躉繳保單額度設限後,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近來也加強查緝,對於高齡或重病者購買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國稅局仍將其保險給付併計遺產課稅,雖然不少繼承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多是國稅局勝訴,未來財政部將進一步修法,以全面防堵富人藉高額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長鄭宗典表示,由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指定受益人所領取之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不少富人藉由購買高額躉繳保單的方式,以規避遺產稅。為防杜這類的避稅行為,對於蓄意以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者,國稅局也併計遺產課稅。
鄭宗典進一步指出,自88年至92年,該局就查獲不少以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的案件,其中有13件因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都判決國稅局勝訴,這13件訴訟案件涉及的遺產總額約2.4億元,稅額約9700萬元。
中區國稅局曾查核一個遺產稅案件,被繼承人生前有陳舊性中風、糖尿病及缺血性心臟病等多種疾病,於74歲高齡時以躉繳保費方式投保壽險,一次繳付1600萬元鉅額保費,並指定其子為受益人。被繼承人於投保後1個半月內死亡,其子領取保險給付金1300萬元,由於其意圖規避遺產稅的意圖昭然若揭,該局因此將保險給付金併計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
鄭宗典說明,部分被繼承人利用生前患重病而投繳鉅額保險費,以期達到減少死亡時所遺留財產之目的,進而規避遺產稅,但遺產稅所注重者為遺產之實質意義及內涵,並非表面法律形式,應就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予以衡量,才符合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而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投繳鉅額保險費,死後繼承人享有領取保險給付金之權利,屬於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因此應併入遺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