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兩性侵案判決卻有天壤之別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澳洲有一名三十七歲的女老師,和自己十五歲的學生,不但有了畸戀,還發生六次性關係,後來這名女老師被判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可以緩刑;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這名女老師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她就不用坐牢;可是這項判決,卻引發了澳洲輿論一陣譁然。
澳洲犯罪受害者協會會長表示,澳洲前一陣子也發生了一件男性網球教練和未成年女學員發生性關係的案子,可是這名男教練卻被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緩刑,必須立即發監執行;會長說,這兩個判決是「一樣罪行,卻有兩套判決標準」,顯示澳洲的法律,不但男女有別,而且也蘊含有另一種性別歧視。
這名會長表示,不管是女老師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或是男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罪行都是一樣的;不過從法官的判決可以看出,法官對女老師的犯行,態度顯然過於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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