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訊】美國總統大選在即,很多州的先期投票已經開始。在熱衷於向全球推廣民主的美國,它的選舉系統是如何設計的?能在多大程度上真實體現民意呢?
美國選舉總統的方式有獨到之處,它既非國會推舉,也不完全以大多數老百姓的意向歸屬來決定,更不是由當選黨派的內部黨員投票產生。
*選舉團
美國的選舉機制被稱為「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共有538張選舉團選票,候選人如果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團選票,也就是起碼270張得票,便可當選總統。
這538張選票基本上是以人口的多少為基礎分配給各個州的,比如副總統切尼的老家懷俄明州,地雖廣人卻稀少,因此只占有3張選票,而占美國總人口12%的加州則分得55張選舉團選票。
因此,按照這個制度,贏得大多數選民的投票並不如贏得選舉團選票來得重要,這也是美國總統選舉機制中最有爭議的一點。
各個州的選舉團票最後歸誰也相當有意思,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外,所有的州都是採取「勝者全拿」(誰在該州獲得的選民票數多,便獲得該州所有選舉團選票)的方式。舉例說,一個州有十張選舉團選票,兩位候選人在選民中的得票中,一個佔40%,一個佔60%,但該州的選舉團票卻不按照4-6分,而是10張票統統歸勝利者。
正是這個憲法規定造成了獲得大多數選民投票的候選人未必當選的結局,2000年戈爾也正是輸在這一點上:在佛羅里達州,布什比戈爾的選民得票僅僅多出537張,但佛州所有的20張選舉團票卻統統歸屬布什。
鑒於這一點,人們不禁要問,不服從民意,民主平等何在?不過,當年的立法者考慮到,如果一味按民意,那麼來自地大人多的州的候選人勢必占天時地利人和,人口少的州則沒有地位,此外,從歷史上講,選民得票多的候選人當不上總統的情況屈指可數,所以這個制度總的說來還是公正的。
同時,美國大選有預選,是簡單多數的直接民主。……
關於選舉團票,科羅拉多州目前正在討論一項修改議案,建議按選民投票比例把選舉團票分配給候選人,如果通過,這項修正案將影響到今年的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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