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不堪回首 去國萬里話當年
【大紀元10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捷費城採訪報導)編者按:今年年初,費城大紀元收到一封讀者來信,痛陳國內的腐敗和當事人在瀋陽十年的辛酸和艱辛。日前,在象徵自由、民主、法制的美國憲法中心門前,本報記者採訪了該讀者、現定居費城的王春玲女士。
王春玲女士1988年從長春外語學院畢業,被分配到瀋陽電業局,並于同年結婚成家,丈夫盧繼峰是調度所的工程師。結婚二年後,他們有了一個女兒。據王春玲介紹,盧繼峰利用公款請客送禮之機貪污公款,並在外養了兩個女人。王春玲於1998年到瀋陽市鐵西區法院提出離婚,本文記述她自遞交離婚起訴書後的部分遭遇。
一提起國內的這段經歷,王春玲就哽咽住了。
* 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98年我到法院辦離婚手續,但那裏的法官,用公衆的話說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在我心裏一直覺得法院是很神聖的地方。我寫好起訴狀送到法院,法官告訴我要等一段時間,你的案子很難調查,故意拖延時間。
但在被告那邊,法官又威脅他(盧繼峰):人家告你了,因爲是你的過錯,你要失去孩子撫養權,還有住房。並點他:法律嗎,你應該知道是怎麽回事。他(盧繼峰)就給法官送錢 。不知道有多少,用信封裝的錢。
一審時,法官向著我。 他說:是他(盧繼峰)的錯,你放心我肯定給你辦好。可二審時法官改變想法說:你又要離婚,又要拿到住房,什麽都是你的了。我一聽,不對呀。一看孩子她爸站在那兒得意洋洋的樣子,我就明白了:他給法官送錢了。
我對法官說:我沒想得到住房,我只想依照法律得到我應該得到的那部分。法官說:那是不可能的,你等一年、二年也是這個結果。我當時在外企上班,拖不起時間,想了想算了。當時想只要能脫離苦海,什麽都不在乎。這樣孩子、房子就都歸他(盧繼峰)了。因爲法律規定:孩子給誰,房子給誰。
* 老百姓說:“檢察院反貪局比誰都貪”
當時孩子不到十歲,他們全家折磨孩子。女兒打電話說:媽媽我吃不飽飯。頭4個月不讓看女兒。我找瀋陽最大報紙《瀋陽晚報》、工會等都沒人管。我甚至告到中央也沒人管。
後來我找到區、市檢察院,告他(盧繼峰)找女人、公開買房子給她們、行賄受賄。但監察院說:他的有些錢是領導同意送給別人的,不算行賄,不夠抓到監獄。
據別人透露說,電業局長郭志貴親自行賄,送了100萬給檢察院反貪局。但不是爲了救他(盧繼峰),他是個小人物,是爲了救他的領導。老百姓都說:檢察院反貪局比誰都貪。
因爲這個案子牽扯了很多貪官,盧繼峰在瀋陽呆不了了,跑到武漢去了。聽說現在在街上賣油條,因爲沒人敢用他。
* 法官說:“你就打他,我關上門,沒人看見。”
因爲我在辦公室工作,有一定地位,法官對我還不敢怎樣。法院門口碰到一個年紀比我大一點的女士,她說:“你也夠倒酶的。碰上他了(同一個法官)。我在屋裏那個法官對我丈夫說:你就打她,我關上門,沒人看見。她就是爲了要房子。”法官也太倡狂了!
* 我經常受到威脅:“小心你的腦袋!”
我經常受到威脅:“小心你的腦袋!”有的不知是誰打的,很多都是他(盧繼峰)打的:“你不要再追了,如果再追到檢察院,就是因爲我的事,影響到別人了,你就要小心腦袋!”當時我就想儘快逃到別的國家,哪個國家都行。
當時從家裏到單位的路上,騎摩托上班要40分鐘。一路我都在擔驚受怕,離別的車都遠遠的。當時我想:就是死了我也要告。
在國內,我一直想把孩子的監護權要回來。所以又回到法院。我想只要孩子在我身邊,我什麽都不要了。最後他(盧繼峰)怕我再追法院,同意把孩子判給我了。化了四年多時間,我終於把女兒要回來了!
* 在美國:我現在感覺重生了!
我現在感覺重生了!在這兒呢我覺得非常自由,什麽事都可以找到人說。因爲在國內死的想法都有了。覺得都在逼你,根本沒有活路。到處都在騙,保險公司在騙,政府也在騙。”
我經常在心理祝願:希望所有的中國人都能有我現在的生活。我覺得我真的很幸運。朋友們說:你真好,被他們逼到美國來了。
我覺得美國人都非常善良,非常友好。在國內,總是想辦法提防別人,每天很緊張。這裏很輕鬆,用不著提防別人,可以盡情享受人生。
*我的遺憾
雖然我到了美國,我還有遺憾。因爲他(盧繼峰)還逍遙法外。如果美國政府能知道、參與這件事就好了,因爲很大一部分人牽扯到這個貪污案子。在美國我每天看法庭頻道,人家兩百塊錢、甚至幾十塊錢就可以打官司。而我們幾十萬都不敢打。因爲你如果打官司了,可能不但錢沒了,反倒要貼更多的錢。
我對中國改善法制沒有信心。大官司要請法官吃飯,給錢。法官兩面吃。你也不一定能贏,因爲你不知道你是不是比對方給的多。中國只能改變體制,現行的體制至少坑了三代人。老百姓都在罵江澤民:婊子!尤其是計程車司機,編順口流罵他。
我現在就是要把話說出來,要讓人們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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