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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吳東昇不得行使新纖董事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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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海茜台北7日電)新纖董事長雙胞案再出現重大轉折,昨天經濟部商業司裁決吳東昇為合法董事長,今天傍晚吳東亮委任律師召開記者會宣佈,法院已裁定禁止吳東昇在明年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董事及董事長前,行使新纖董事長職權。新纖董事長之爭何時劃下句點,外界高度關注。

新纖傍晚針對媒體報導經濟部商業司裁決吳東昇為合法董事長一事召開記者會,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盧柏岑說明對經濟部這項裁決的疑惑,他指出,據報載,經濟部商業司裁決的關鍵證物是一張新光人壽大樓監視器翻拍的照片,因而認定改派書己在8月6日上午新纖董事會開會前送達,此一證物的證據力明顯相當薄弱,其合法性值得懷疑。

盧柏岑表示,商業司的裁決並無法釐清外界的疑慮,包括,如何證明秘書手持信封內的文件為兩份改派書?如何證明秘書送達到新纖公司所在地?如何證明秘書將信封送交給有權代表新纖公司收文的人?如何證明秘書曾告知被送達的人其所送達文件是兩份改派書?如何證明被送達的人拒收?如何證明秘書所為行為的時間?以及專家學者如果沒有被告知正確的資訊,如何作出正確的判斷等。

盧柏岑指出,商業司對於新纖董事長的變更登記事宜,應謹守程序上的正義。如果吳東昇主張已送達改派書的證據為大樓監視器翻拍的照片及秘書的聲明書,則該等文件至少應提交給吳東亮,並給吳東亮表示意見機會。經濟部商業司如果以吳東昇單方面提出的證物,作為不利吳東亮的認定依據,則完全違反採證原則。

此外,商業司就公司登記案件,應採準則主義,亦即就登記申請案件,經書面審查合法,即應准予登記。吳東亮為新纖董事會合法補選的董事長,新纖送交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的文件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有關規定。

新纖協理辜昭南表示,新纖為上市公司,並非家族企業。何人擔任董事長,應由全體股東決定。吳東亮在擔任董事長期間,使新纖公司轉虧為盈,並無任何違法失職,因此無更換的理由。

辜昭南說,目前還沒收到經濟部的公文,要等收到經濟部正式公文後才會決定,是提起訴願還是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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