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小套房 將無法避稅
【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昨天研擬「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從嚴,同一人在同一建築物擁有兩戶以上房屋,即使每戶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也應合併計算現值,課徵房屋稅,不再享有免稅優惠。這項規定將使投資小套房避稅破功。
同時,現行規定房屋稅每年開徵一次,而民國90年6月20日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房屋移轉、典賣案件,原所有權人應納房屋稅部分,承受人已無扣繳義務,為防杜原所有權人滯欠房屋稅,將增訂「移轉時即應開徵房屋稅」的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表示,在房屋稅條例部分,考量到不少人投資小套房供人承租,卻因為小套房的房屋評定現值多在十萬元以下,可以免繳房屋稅,形成租稅不公的情況,因此決定修正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
游能淵進一步指出,將在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住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中,增訂「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具有二戶以上房屋,且其中一戶以上供住家用而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應合併計算房屋現值」。
換句話說,同一人如果在同一建築物擁有兩戶以上的住家用房屋,即使每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但合併計算後現值超過十萬元,就要繳納房屋稅,不能再享有房屋稅免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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