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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連續處方箋 託人領藥 健保擬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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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羅碧╱台北報導〕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如果因行動不便或出國,無法到院由醫師看診,而請他人代為領藥者,健保局昨天開會後,決定報請衛生署同意不予給付。

醫界認為,新制一旦實施,為數眾多慢性病患領藥的便利性的確將大受影響,但也可以遏阻不當領藥的歪風,藥品不會流入中國或藉外勞之手流入東南亞,台灣的健保也才不會淪為中國健保或東南亞健保,對減輕健保沈重的財政壓力大有幫助。

目前部分病患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包括看診那一次,共可拿三個月的藥,第二個月及第三個月可請人代為直接領藥,不用看醫師,期滿回診如果病情穩定,醫師可以再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此外,凡是未看診而代為領藥,規劃的新制將不予給付。

外界質疑,此舉是對不方便至門診就醫的慢性病患落井下石;健保局官員解釋,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有的會送到收養機構,機構多會與健保特約,醫師及護士會定期前往訪視、診察,病患的用藥有醫師把關,不會有問題。

至於留在家中、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健保局官員表示,依規定可向健保局申請居家照護收案,經申請通過的個案,健保局會請合作的職業居家護理所前往照顧,而護理所也會與特定醫師合作,依規定,醫師需兩個月到宅訪視病患一次,護士則是一個月兩次,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即便是在家,一樣可以受到醫師照料,開藥也不會有問題。

對於這項影響層面重大的方案,目前人在國外的衛生署署長陳建仁昨晚接受記者越洋電話採訪表示,他將在返國後對此事做深入的瞭解,一定會在維護病患就醫權益的前提下做最好的處理。

但陳建仁表示,基本上,衛生署希望民眾一定要看醫師再服藥,如非必要,不要請人代領藥。他說,衛生署並不鼓勵行動不便、或因出國無法自行就醫而請他人代為領藥的作法。

據了解,常有醫師向衛生署反映,門診中有需長期服藥、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由於出國或是行動不便,請家屬代為領藥,但礙於醫師法第十一條「醫師非經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的規定,醫師多予拒絕,往往引來家屬及病患不諒解,為了便民,衛生署醫事處於8月發函,對醫師法第十一條再做命令解釋。

函文指出:「須長期服藥之慢性病患或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診者,可請他人向醫師敘明病情,開相同方劑,尚無不可。」換言之,醫事處認為,因出國或是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可請人到醫院代領同樣的藥,不需經由醫師親自問診處方。

健保局昨天與醫界召開支付協商會議,並討論醫事處這件函文,與會人員認為,在現行規定下,已有不少人幫在中國的台商家屬代領藥,再把藥寄到中國,更有老榮民、外籍勞工,把在台灣領到的藥寄回去給故鄉的親人服用,醫事處此舉,會使代冒領藥及藥品外流的問題更加嚴重,大開方便之門。

與會人員也認為,健保局已加乘給付,鼓勵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醫師只要診斷確定慢性病患病情穩定,即可開立,對慢性病患十分方便。

經討論後,健保局決定,因出國或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如果請他人代領藥品,未經醫師親自診察,健保將不予以給付,病患需自費。依規定,這項方案必須報請衛生署同意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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