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街頭淪落人
【大紀元10月6日訊】(BBC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方壺齋)我在美國居住的小城是一個瀕臨太平洋的一個美麗城市。它的氣候四季如春,它的風景美麗如畫,但是當我沿著一條與海岸平行的非機動車小路騎車的時候,總能在一個大樹下的沙灘上看見一些無家可歸的人。
他們或躺或坐,有的閑聊,有的看書,有的整理自己的東西。在晚上,他們會找來一些木頭點起篝火取暖。好在這裡不是很冷或者很熱的地方。
在這個城市的圖書館裡,我也常常看到一些無家可歸的人。他們把馱滿了物件的自行車或者購物推車放在外面,到圖書館裡去看書。當然,使用圖書館的廁所裡的水是他們一定會做的事情。
當地的房租是很貴的。房租一年年地上漲,有的時候會導致一些人再也租不起房子而流落街頭。不過我所看見的那些無家人士,不像是新近流離失所的。他們是一些長年的流浪人。至於原因嘛,每個人一定有自己的故事了。
這些人在美國社會裡,大概應該算是最底層的人了,可是有的時候我看見他們的精神面貌還不錯。他們生活在自己的小天地裡,不攔路討乞,不騷擾行人。他們有的人靠拾荒為生,把垃圾裡的可再生用的瓶瓶罐罐檢出來,送到廢品站換一點錢。他們也一定會去大商場的垃圾箱,撿拾可以用的東西,乃至乾淨的,尚未開包就被扔掉的食品。他們生活在有錢人的夾縫中。
『無家可歸不是罪行』
無家可歸的人是一大社會問題,這是誰都不否認的。美國各級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不斷地在採取辦法減少街頭露宿的人。畢竟,有人露宿在街頭是生活中的一個污點。
但是減少無家可歸的人的辦法,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不能侵犯人權。警察可以說是最不喜歡看見無家可歸的人的了,但是只要這些人沒有做出違法的事情,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無論是普通的日子,還是逢年過節,無家可歸的人都能堂而皇之地在自己的領地中生存。
我的這個城市警察局的網頁上說:「無家可歸是極其複雜的社會現象。它影響我們社區的生活質量。由於無家可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常是政府所控制不了的,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很容易解決的。」還說:「無家可歸不是罪行。一個人的行為遠比他的外表和社會地位更重要。」
如果你認為無家可歸的人沒有尊嚴,沒有思想,那就錯了。我在市圖書館借出來一個紀錄片,說的是在加州的聖塔莫尼卡市,生活著一群無家可歸的人。當這個城市的立法機構要制定的法律威脅到他們基本的生存權的時候,其中一個失業了的卡車司機泰勒為了維護無家可歸的人的權利,決定競選市議員的位置。當然, 搞政治是需要錢的。 泰勒終究也扭轉不了市政府把那些無家可歸的人常常呆的地方變成一個停車場的決定,但是畢竟他還會想到要利用政治手段維護流浪漢的權利。在他「競選」期間, 他沒有受到任何政府和警方的騷擾。
廢除收容
反觀中國,街頭流浪漢是不可以在城市中據有一席之地的。豈止是流浪漢,曾幾何時,下列人員都在收容遣送之列:
*流浪乞討的;
*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
*在本市無合法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
*流落街頭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嚴重缺損的;
*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收容遣送的。
根據1999年的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 這裡的第五條,簡直就是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黑洞:說你該被收容遣返,你就必須被收容遣返。你的存在本身就可以被解釋成是擾亂社會治安。
直到一年前,收容還是歸公安部門管。公安這個字眼在老百姓中喚起的是什麼樣的聯想,大概不用我說。
因為孫志剛事件,中國終於在去年廢止了這個收容遣送管理規定,改收容為救助。這個工作也由民政部門做了。對於那些生活困難的無家可歸者來說,這的確是一個好消息。
清理『上訪者』
有時,還有一類人也被視為流浪漢處理。比如在北京,就有一部分臨時的無家可歸者。他們不是沒有家,而是家不在北京。他們是為了某種冤屈到北京上訪的。
我曾經在北京的三里河路的過街橋底下,看見過這些上訪者。他們的棉大衣搭在路邊的欄杆上,滿是清晨的露水。
最近,四中全會召開以前,有報道說北京大規模搜捕上訪人員,引起人權組織的關注。警方抓捕上訪人員的手法,有的頗為激烈。有的報道說,一些上訪者的申訴材料都被撕毀或者扔掉。
這種「美容式」的清理整頓市容,把上訪人員當成垃圾一樣清走,其指令來自政府,所以被清理者根本無處伸冤。
其實如果沒有上司命令,具體到每一個警察,也不會對上訪者採取過激的行動。前不久有六名來自遼寧的婦女到中南海附近的大樓上掛出喊冤條幅,警察也是耐心地勸說她們下來。這裡當然有害怕逼出人命的因素,但是也應該相信,大多數警察也是人心肉長的, 有的自己家裡還保不齊有什麼冤情呢。
關鍵是在政府的基本指導思想裡有沒有尊重人權的意識。至少到目前來說,我看政府從來是把人權放在政權之後的。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種古代聖賢的民本思想在今天還是有著深刻的現實意義的。現在新一代領導人似乎有意樹立自己的「親民」形象,但願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已。
2004-10-03寄自美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