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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讀者投書】當代失地農民呼天錄

--- 地被强占 武裝拆遷 惡霸逞凶 告狀全輸

【大紀元10月6日訊】(編者按:以下照原文刊登,作者附件照片沒有在網站)

控告浙江省海寧市政府非法占地,武裝拆遷;硤石鎮千名失地農民生活無著,遭受毒打,告狀無門的血泪殘狀.

※地被强占

2002年12月20日對于我們浙江省海寧市硤石鎮東長村紅星組的29戶農民來講是一個我們終生難忘的日子,農民,我們是再也當不成了,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即日起就永遠失去了.海寧市政府派幹部召集我們,旋即向我們宣布:現即徵用你們集體承包的所有土地.該地被用爲開發房地産,專案名稱爲”海寧市2001年整理第七批次建設用地”和”海寧市2001年整理第八批次建設用地”.轉眼就來了兩紙批文,接著推土機轟隆隆迅速的開了來,一片耕田頃刻化爲烏有.具有諷刺意義的就是,也就是一年前的這天,硤石鎮人民政府在該地塊竪起了一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警示牌,牌上赫然在目:1997年—2010年 保護區面積:83.69公頃,基本農田57.03公頃.(見附件照片一).57.03公頃的基本農田,連同我們的希望,生存,全部就這麽在推土機的轟隆聲中,鐵甲流過,一片平地.

該批土地被如此迅速的徵用,有關征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我們在訴狀和行政復議申請中詳述,(附件較多,保證真實,需要即送)在此不留.該批用地海寧市政府敢如此違規,是他們迫不及待了,出賣該地得到的3.6億元資金,用于建造了豪華,氣派的市政府大樓(附件照片二),”朱門樓房高,農家一片累”.內中真正呢感的原委在此將一目了然,毫不掩飾.

真想問問海寧市政府:你們是人民政府還是人民幣政府?!

一方農民的好年華靠黨中央的好政策才十來年,一朝失地,終生無靠,歲月便沒了,這種對我們農民摧殘性的征地,算我們今生白活了一遭.老祖宗,我們對不住您了,千百年留下的良田,在我們這代沒用的子孫手上沒了,可是我們沒有辦法,我們真沒辦法啊!

※浙江海寧市政法委書記、副市長領導500多武裝暴力逼遷

2003年6月11日,一部分膽小的農民和一些有其他原因的人們,在推土機的鐵蹄之下屈服了,被拆了房子,從心底不情願的心情伴者和滿眼的泪花無奈地搬出休息養生了幾代人的家,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心甘情願的,剩下的一部分被通知到鎮公安派出所所簽定搬遷協定,遷一個放一個走,不簽協定的當場留置,而且沒有時間限制,直到簽字爲止,不簽就留,就這樣,不到三四天,基本搞定.

再剩下的被他們稱爲”釘子戶”的,開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下面的陣勢,應該能與美軍攻打伊拉克的戰爭相媲美,近150名全副武裝的頭帶鋼盔的武警戰士,一百多名身穿制服的公安幹警,一百多名身穿制服的保安,還有一批機關幹部,坐陣現場指揮的是海寧市政法委書記馬維江,還有分管土地的副市長馬繼國,市長張仁貴的秘書徐建國,現場足足來有500多人維持”次序”,不管是誰,只要講話,立即抓人,幾個警察當場讓人”坐飛機”,農民將中華看到給女人”坐飛機”,就講”你們這樣弄,把人給弄壞了”.當場被押上警車抓走,關了24小時才放回來,現場的擡人,打人,”坐飛機”按倒在地無所不有,拘留證,印章帶著,現場辦公.當場被行政拘留的不准申請復議,立即押送拘留所,關你沒商量.農戶沈躍民就是其中的一位.行政拘留14日,關够了爲止.

2003年6月11日當天抓12個農民,男女都抓,講話就抓,留置幾十人.新莊村的沈建松被拘留12日時,派出所”服務”到家,把拆遷協定帶到拘留所裏面,簽字放人,不簽字再拘留,爲了免受牢獄之苦,沈建松在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拘留所裏,痛苦的簽下了一個歪歪扭扭的名字,簽吧,一生辛苦積累蓋起的房子就這麽”自願”地沒了。不簽,這牢獄之苦,不知哪天是盡頭,還不知道會被怎麽折騰,含著熱泪在拆遷協定上閉著眼睛簽下了名字.當天有人在一旁將現狀况用小型攝像機現場進行拍攝,被武裝拆遷的”軍隊”發現後在現場把將麗娟抓走,關起來以後,不交出攝像機不給飯吃,餓了兩頓的將麗娟只好交出攝像機,拍攝的帶子沒找到,”軍隊”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搜查攝象帶,直到找到爲止,非法搜查的活動才罷手.

村民將中華,因爲在現場爲了其他事情打手機,還沒講話,手機被扣押.海寧市公安局副局長指著被農民說”我就這麽關你,你能告贏,我再給你把拆掉的房子造起來!”局長大人,你好威風!武裝拆遷的後果,使得政府和老百姓的距離越來越大,警察的形象頓時”高大”,被關了幾爲農民心裏沖滿了對拆遷的恐懼,導致被拆遷的群體心理導致第二次污染,使得他們每每看到拆遷就害怕,身上就起鶏皮疙瘩,農民沈躍民現在走在街上,看到警察都害怕,農民啊,真可憐.

人無信不立,企業無信不興,政府無信則無次序.海寧市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進入經濟活動領域,用大規模的强制去調整民事領域的利益分配,不光部隊而且違法,在違法行爲中,堪稱惡劣.

※狀告全輸

爲了我們的生存,僅僅想討回一個說法,首先我們想到要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利,于是我們上寧波 奔杭州 跑上海,先求政府,後找律師再跑法院.求爹爹拜奶奶,遇見哪座廟門不得磕頭?看到哪個菩薩不要燒香?

再請看以下全部告狀的結果:

一,2003年6月10日起訴拆遷裁决行政爭議案,被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十三號行政裁定書,裁定:終止訴訟,

二,2003年8月14日起訴海寧市拆遷許可證行政爭議案,被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法院(2003)嘉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維持行政行爲,

三,2004年4月2日起訴海寧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爭議案,被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法院(2004)嘉行初字第3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起訴;,

四,2004年5月19日上訴上述行政爭議案,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浙行受終字第10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

五,2004年6月17日上訴海寧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爭議案,被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2004)第64號浙行終字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

六,2004年7月12日因不服海寧市的該次征地的行政行爲繼而申請行政復議,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複决字(2004)6號行政復議决定書,决定:維持該行政行爲,

七,2004年7月26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結果:尚在審理之中.

※法爲何物

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之規定,《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提起控告:

1,請求各級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和各級領導機關對海寧市政府方面的要求:

(1)征地安置款立即按規定到位;

(2)房屋拆遷的評估不得指定,應該公正,公平,公開,依照程式合理折價,

(3)安置補償即行到位.(具體見附表);

2,請求國務院依法對本次事件的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

3,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方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之規定,對上述案件予以提審,或指定審理;

4,請求公安部對本案予以督察,打人,傷人予以立案偵查,此惡不懲,民憤難平.

5,請求國土資源部:即行立案,對海寧市政府同時七批,八批次違法徵用的土地應該得到查處.

盼請看此控告書的新聞媒體,對本事件的發展和處理給予關注,同時及時予以披露,讓陽光照耀著我們,我們相信你們,向中央政府求救(我們以生命爲代價,保證本控告書的事實的真實性,經的起調查核實).

呼請互聯網上的各網站和網友們,爲了跟多的向我們這樣的農民,伸出您的手,爲我們點擊,轉發,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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