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楊姓考生向本報爆料,台嘉義縣稻江管理學院以百萬元獎學金誇大宣傳,讓他今年參加大學指考以該校為第一志願,分發後卻被告知資格不符不能領獎金,他只好選擇重考。
稻江管理學院表示,這是因為招生宣傳單上漏列文字所致,確有疏失,但楊生並未註冊成為該校學生,所以喪失申訴資格,校方為免日後再衍生疑義,決定取消這項獎勵措施。
稻江管理學院在今年大學博覽會以「百萬元獎學金」專案招攬新生,宣傳「凡指考成績達全國排名前五%,並將本校任一學系,填為第一志願完成註冊入學之考生,本校將分四學年提供獎學金一百萬元,每學年頒發二十五萬元,且提供畢業就業保證」。
年近四十歲的高雄楊姓考生,參加七月指考後,受「百萬獎學金」影響,放棄原可錄取中山企管或中正犯罪防治系等國立大學入學機會,以國文、英文、數學乙三科指考總計二百一十點九五分,排名全國前五%的優異成績,選填採計國、英、數學乙三科為指定科目的稻江幼兒教育系為第一志願,並獲分發錄取。
楊姓考生說,為求周全與謹慎,他在八月九日放榜後,致電詢問該校獎學金發放細節,校方八月十七日函覆他並不符合獎學金發放規定,在校務人員不願多做解釋下,他求助無門,只好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申訴,去函聯合分發委員會。
他九月六日收到教育部來函表示,已要求稻江對百萬獎金專案所列「指考成績達全國排名前五%」認定疑義案提出說明,同月十四日收到分發會「無權處理」的回覆函。
希望主管機關為他主持公道的楊姓考生,獲知教育部接受稻江說法後極為不滿,覺得有受稻江欺騙的感覺,上網發表一篇「給中正大學校長的一封信」外,並將整件過程來龍去脈,發表在台大椰林網站上,請社會公評。
稻江解釋,「百萬獎學金專案」所列的「指考成績」,意指「各該類組指定科目考試的全部考試科目的總成績」,而非「某一學科指定考試採計科目的總成績」,楊生所選填的幼兒教育系屬第一類組文法商學系,指定科目考試的全部考科為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等五科,因楊生並未選考史、地,故加總成績未達全國的前五%,不符請領獎學金資格。
校方強調,傳單上將「指考總成績」漏列一個「總」字,交代不清楚是事實,檢討後決定取消該獎勵;對於請領獎學金,各校有先例可尋,該起爭議屬常識問題,如果照楊生說法,符合資格者眾,哪個學校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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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獎金 並非能搶到好學生
〔記者申慧媛、丁偉杰、楊國棠、王鈺玲╱台北報導〕祭出上百萬元巨額獎學金的招攬學生花招,近兩年廣被大學採用,雖元智、大葉等大學都主張,事前可訂定明確的給獎辦法來防止紛爭,但也有一些大學反對這種招生手法。
元智大學設立五年的「新世紀領袖」獎學金計畫,即是標榜提供學生在學期間免學雜費及每學期最高四萬元生活獎助金、畢業時更可申請一百萬元的創業基金等,但由於其中規定複雜,學生必須持續每個學期都達到相關要求的條件,才能領到最高額的百萬元獎金,為避免學生誤解,校方於大學博覽會印發傳單時,就再三註明要求學生參考給獎辦法。
中正大學去年起推出「全球金榜」,對象針對大學指考各類組榜首及前三名,每人每學年提撥五十萬元,只要成績維持在全班二十%,可繼續領取,四年累計兩百萬元,總金額兩千四百萬元由該校以募款籌集,畢業後協助推薦到歐美著名學府深造,不過該獎項推出後,至今仍無人領取。
嘉義大學八十九年起實施獎學金招生制度,從舊聯考到多元入學時代,「嘉大五萬元獎學金」相當著名,以第一志願選填該校科系,且為全班第一高分者才具備領獎資格,一人僅能領一次,就樣做是要避免外界質疑有操作空間,讓頒獎標準完全客觀、中立,施行五年來沒有任何爭議與糾紛。
但嘉義大學也指出,高額獎學金不見得能與吸收優秀學生劃上等號,除非學生家庭經濟很困難,否則一般家長、學生就學與否的關鍵因素還是辦學口碑,尤其是學長姐就讀的心得,或企業界用人的經驗談組合成的學校印象,影響力遠比獎學金高。
吳鳳技術學院校長鄭國順也對高額獎學金招生的做法不表認同,強調以聘請堅強師資陣容、增添教學設備等方式來改善教學環境,比較實在。
部分大學教授認為,「聲譽是慢慢培養,教育無捷徑」,高額獎學金政策,多半在大學博覽會中製造招生話題噱頭,不見得有助於招生,重點在於好學生進入該校後,可以在校內引領風潮,讓學生彼此良性競爭,在學問殿堂激盪出美麗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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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獎助學金 須詳列簡章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台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將協調各大學,未來必須將各項獎助學金項目,清楚列於招生簡章或是學校網站上,教育部也將建構全國性獎助學金網站,各大學獎助學金將全部納入,以後將可做為獎助學金核發的清楚依據,避免再有學生受騙或誤解的情形發生。
陳德華說,目前大學核發獎助學金,應屬學生與大學的招生契約項目之一,如果學生與學校認知不一,或是招生學校宣傳不實的糾紛,由於教育部身為大學監督單位,學生提出申訴,教育部會協調學校進行處理。
他說,這位提出申訴的學生並未向稻江學院註冊,目前並未具有正式學生身分,教育部能介入處理到何種程度,還須視未來申訴內容及證據才能做進一步確定。
他說,基於民間與補習班招生也可視為消費契約行為之一,受害學生也可考慮向行政院消保會或民間消基會等單位提出申訴,另尋消費申訴管道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