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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老榮民徐友山因投資投資公司失利,在與其他投資人成立自救會後,懷疑自救會的幹部中飽私囊,提出控告,但未告成還被反控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定讞。
七十八年間發生鴻源、龍祥等投資公司陸續停止出金後,榮民徐友山在七十八年7月初才投資富豪投資公司三百五十萬元,可是富豪公司隨即在該月宣布倒閉,徐某血本無歸,當時投資人曾分別成立自救會,展開追討債務的工作。
富豪的投資人在北、中、南成立自救會,調查富豪的產業並處置、清算,不過此期間能追回的是九牛一毛,徐某八十一年間不滿自救會成員郭步嶷等十七人,處分坐落台中縣太平頭汴坑段六筆土地,及坐落台中市復興路四段一○○號台銀大樓八、九樓之建物、土地持分等不動產,所得價款新台幣二億元,竟與大金公司簽下合作契約,轉投資興建納骨塔,但由於其他因素,造成納骨塔興建案胎死腹中,資金又被第二次套牢。
徐某憤而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郭步嶷等人未經授權而擅自換購納骨塔,控告郭某等人涉有詐欺、背信等罪嫌,但檢方偵查後處分不起訴確定。
徐某被兩度套牢相當不滿,八十六年5月間在某媒體上買版面刊登他的陳情書,不實指控郭步嶷等人,「將富豪投資公司五十七筆財產盜賣十五億餘元中飽私囊,再勾結大金公司董事長周詩傳以納骨塔詐換富豪投資公司憑證,而在納骨塔尚未建竣即脫產變賣宣佈倒閉,全係騙局」等。
但此舉遭郭某等人反控妨害名譽,八十九年法院判處拘役40日定讞,徐某提起再審還是被駁回。
郭步嶷等四人又對徐友山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判決徐友山需賠償郭等四人各十萬元精神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