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31村民聯名控告公安局長張雲澤
【大紀元10月29日訊】黑龍江省樺川縣張偉業案:編輯成冊共76頁
目錄
1、申控信 (3—5頁)
2、控告書 (6—16頁)
3、備忘錄 (17—18頁)
4、刑事賠償決定書 (19—21頁)
5、市公安局刑事賠償復議書 (22頁)
6、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
委員會決定書 (23—25頁)
7、鑒定書` (26—28頁)
8、律師調查筆錄 (29—57頁)
9、證人證言證明 (58—73頁)
10、有關信訪答覆材料 (74—76頁)
第一部分
申控書
我叫張偉業,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川縣東河鄉富民村的村民。我是7口人的大家庭。因98年1月15日樺川縣委指示公安局錯誤的、殘暴的,抓拘了富民村全體村委會成員及要求結算95年交了徵購糧,不給算帳要求解決問題的村民31人。我無辜坐牢55天,受了六次嚴刑逼供。我出獄後與縣委和縣公安局講理,要出了樺公刑賠字第(9801)號刑事賠償書,得罪了很多腐敗主要領導,對我數次致命的打擊報復,迫害得我家破人亡。2001年有人趁火打劫、縣法院助紂為孽,幫他人掠奪了我約價值八萬元的財產。我小女兒張方傑氣憤得了精神病,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送進精神病院。我一家人流浪,乞討兩年了。我逐級上訪7年了,上級主管部門包括國務院的信函,到樺川縣就是廢紙。
事實如下:
一、95年李季、徐征武一夥老村班子成員落選,仗著與鄉縣主要領導關係緊密,不服從新村領導班子領導,抗糧抗稅三年,有了功了,98年1月15日抓人後,1月21日都復原職,得了綜合治理獎,陞官入黨。95年民選的村班子,帶領70%的村民交了徵購糧,完成了全村的農業稅,鄉統籌款。香港到縣、鄉領導的支持,無法給交糧戶結算。96年、97年兩年全村沒交徵購糧。三年不交的是好人、好村幹部;兩年沒交的成了罪犯,又罰款又罰滯納金,罰我們700多元。有詳細材料。有詳細的材料。
二、我出獄獄後逐級反映問題,縣公安局的法制科長馬又找我,要求我扔掉其他人,單解決我個人的問題。我說我們31人都是受害者,讓我把其他人扔掉我辦不到,我拒絕了公安局的要求。以後對我開始致命打擊報復。
三、98年4月6日我兒子張方興開車下地播種小麥,被唐術德、劉振友搶走了我的農用四車,7年了沒管。有單材料。
四、富民村是盲流聚集,新建的村。98年樺川縣,根本沒有普查戶口,給和我同樣情況的其他九戶,沒有用任何手續,都填上了戶口:有騰方江、鄒玉堂出據他們填戶口的證言;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單不給我辦戶口。98年六月份以我戶口沒遷入為由,拍賣了我全家人所有口糧田,責任田的青苗,剝奪了我全家人起碼的生活來源。把我迫害成黑人家庭。我原藉是慶安縣民樂鎮民發村三屯的村民,92年2月樺川縣東河富民村黨支部村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收我戶,當年三月份,我就把慶安縣按人分給我的土地退給了集體,有慶安屯長杜雨赤、村民孫立軍的證言。前五年樺川縣頂著不給我解決,2002年春,縣委黃金華書記下批示(2002)年必須讓張偉業種上地)。鄉黨委書記孫同秀在指示上也簽了字,又被徐征武、李季、陳風財,陳鳳儉4個人橫住了。有詳細的單材料。大量的證據。
五、2001年2月沈懷福,看和縣委縣公安打官司討公道沒希望,向腐敗勢力討好誣告論我,說2000年12月1日給我擔保擔了11。600。00元錢,縣法院藉機把我唯一的住宅判給沈家,幫沈家辦全了各種手續。可是法院不來依法執行,法院慫恿沈懷福常到我家打、砸鬧,沈懷福帶領4個兒子共8人打砸鬧時說的明白?「我家是法院叫我來鬧的,我不打砸鬧你不走,你去告去,法院和公安局沒人管你的事。」有錄音帶和照片為證。公安局、法院真就沒人管。2002年11月份冷得早,雪一尺多厚,零下30多度。我的門窗被砸沒了,用點塑料膜擋寒,沈懷福都不讓擋住,一天一遍去給撕掉。無奈2002年11月27日,我妻孫永勤把家托付給屯鄰齊樹國看管,領著孩子寸草未帶,拋棄了一生的家產,去北京與我匯合上訪。第二天沈懷福沒通過任何人私自霸佔了我的住宅,侵吞了我的全部財產,農具、衣物、制米、磨米面的機器,餐具等等,約計價值八萬多元。兩年了無人管。有單材料。2000年我家人有病,重感冒,整不到錢治病死了一口人,58歲。
六、我女兒張方傑因驚嚇、氣氛得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2003年2月23日在北京走失。被北京公安局收容送進精神病院。我與妻子孫永勤日夜尋找28天,貼尋人啟事,登北京晚報。2003年3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按照3月6日晚報與我取得聯繫。我到北京市昌平路七里渠甲一號找到女兒張方傑。我顧不得上訪了,領著病女兒回到黑龍江農村。求偏方,用治精神分裂的藥,我們夫妻倆日夜看護,至今,才稍穩定些。
屯鄰熊長富給我取名叫「楊白老」,我一家的遭遇比「楊白勞」還慘。樺川縣怎麼腐敗到這樣!今天共產黨領導下,中央搞普法教育,抓以法治國,怎麼就治不到樺川縣呢?
第二部分:
控告書
控告人:張景伶等31名村民。
住址:黑龍江省樺川縣東河鄉富民村。
被控告人:張雲澤;職務:樺川縣公安局局長。
控告事由:動用警力,鎮壓無辜百姓。
控告要求:
1、 依法查辦鎮壓平民百姓事件的策劃者、指揮者、直接責任者;
2、 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3、 賠償精神一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一、警察進村,百姓遭殃
1998年1月15日上午7時,富民村原黨支部書記於占春、副書記孫明禮挨家逐戶地通知我們曾上訪的群眾說:「鄉黨委書記狄長泰來了,大家提的有道理,找大家談談,該解決了。」8時許,當我們被通知者到孫明禮家,與鄉黨委書記狄長泰、鄉長劉江談話時,被控告人張雲澤帶領荷槍實彈、頭戴鋼盔、佩事實上警棍的80餘名巡警、武警乘12台警車包括5輛中型客車包圍了控告人的控告人談話處孫明禮住宅,被控告人張雲澤口喊:「給我抓!」在被控告人張雲澤的指揮下,警察揮舞警棍,命令我們控告人趴下,抓人往警車裡扔。控告人問警察:「為什麼抓人?」警察不容分說,拿起警棍就打控告人的頭部,抽出槍罵道:「他媽的,再動就打死你!」對不情願被抓的控告人,警察拽頭髮,拉腳,逐個逼出了屋,扔上警車。個別前來執行「任務」的警察,有的行動不夠積極,對百姓下不得手。被控告人張雲澤叫喊:「讓你們來幹啥的?!給我打,打死我負責!」在張雲澤的指揮下,警察對控告人大打出手,有的當場被打昏,有的當場被打傷。控告人王元欣(女,45歲)當場被打暈,世甦醒過來後,指問警察:「為什麼這麼打我,我犯了什麼法?」縣公安局治安科科長房春罵道:「操你媽,當兒子不孝敬爹能行嗎?你們不交農業稅,我們能活嗎?」公安局局長張雲澤在旁邊罵道:「打!打死有我!」當王元欣站起來時,,東河鄉財政所所長陳志輝說:「把她也帶上!」。於是4個警察劈頭蓋臉地毆打起王元欣,把她拽上了警車,用手銬銬了起來。控告人王淑蘭(女27歲)聞訊到孫明禮家叫丈夫滕慶國回家給正在發燒的一週歲的孩子滕立志打針,見警察抓其丈夫往警車裡推,便上前扒其丈夫,警察喊:「操你媽的,把她也抓進去!」王淑蘭哭著對警察求情說:「我家孩子有病,你們就放了我吧!」一個警察說:「孩子有病上這來幹什麼?」拽其頭髮,拽上了警車,致使正在發燒的孩子病情加重,不得不入院治療。就這樣,被抓的村民有張偉業、張景伶、沈懷福、張成、劉啟、齊樹國、曲忠詳、孫增富、徐世寶、張文林、張文忠、張方興、張東、張士、宋立國、劉樹國、滕慶國、李志平、韓寶昆、孫國志、沈慶華、劉玉瑛、滕萬芳、王樹英、王樹蘭、張桂去、李桂英、高東、王元欣、張秀英、周樹香等31名村民。在被抓的村民中,張成一家被抓了六口:張成與妻子劉玉瑛、張成的弟弟張士與妻子周桂香、張龍與妻子高東。警察還揚言要抓張成的兒子張鐵軍,被嚇得連新年都沒敢在家過;劉啟家被抓起了三口,除劉啟外,還有劉啟的妻子張桂雲,劉啟的老姑娘被警察打得站不起來。劉啟的兩個孩子跑時,警察還嗚槍放了兩槍。
上述村民從富民村被抓後,押解到東河鄉政府大會議室內關押,在另一個辦公室內逐個訊。在審訊中,刑訊逼供,棒打腳踢,被審訊的村民被逼承認抗糧、抗稅、砸「大抓」(挖掘機),阻撓警察、破壞擾亂工作秩序。逐一審訊後,於當日下午4時,對所謂情節輕微者放其回家。對所謂情節重的張偉業、張景伶、沈懷福、張成、劉啟、齊樹國、曲忠詳、孫增富、徐世寶、張文林、張文忠、朱立國、劉玉英、王樹英、張桂雲、王元欣等16名村民連夜押解到樺川縣公安局,關押在縣看守所內。其中;以張成、劉啟、張景伶、張偉業、沈懷福等5名村民涉嫌擾亂工作秩序為由予以刑事拘留;對其餘11名村民,給予了治安處罰。
二、羅織罪名,平民受冤
被控告人動用警力,抓拘31名村民的理由是:抗糧、抗稅、砸毀大抓、阻撓公安機關,壞、擾亂工作秩序。以上罪狀沒有事實根據,純係無中生有,是莫須有的,被抓的村民是無辜的,其事實真相是:
(一)關於「抗糧抗稅」問題:
被抓的村民,1995年依法繳納了農業稅,而本村村委會主任陳鳳財、李季等人1995年沒有繳納農業稅,用上訪人已繳納的農業稅頂了陳鳳財李季平等39戶未交的農業稅。95年已繳納農業稅的要民多次找鄉、縣領導,要求對95年未繳納農業稅的陳鳳財、李季等人補交;對縣兩級政府一直沒有解決。1998年1月13日,東河鄉鄉長劉江、鄉財政所所長陳志輝等人向95年已繳農業稅的村民催繳96、97年農業稅時,已繳年農業稅的村民要求陳鳳財、李季一夥計9戶補交95年農業稅,把年佔用已繳稅村民的多餘款退還給繳稅人以便頂96年、97年農業稅,96、97年缺多少補交多少。這種要求難道是抗糧、抗稅嗎?(95年交糧戶的帳至今(2002)年還沒結算,陳鳳財、李季、徐征武至今撐權)。
(二)關於被抓村民砸壞「大抓」(挖掘機)問題:
1995年10月31日,為修築防水壩堤,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決定僱傭東榮村白文彩的推土機,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每立方米土方工本費1.70元,先付0.7元的修車與油料費,其餘1。00元的土方費三年後一次結清,不計利息。而鄉幹部不准村民用白文彩的推土機,強迫村民用鄉里的挖掘機挖土築堤,村民水同意。因為用鄉的挖掘機築壩每立方米土方的價格為2.50元,高於白文彩的價格0.80元,且當年會現金,築堤土方量為6萬立方米,用推土機比用大抓可節省開支約4.8萬元。當鄉里的挖掘機進入工地時,村民聞訊前去罅。抓土司機在群眾的阻止下將抓土機開到路邊,後又開上了大板車運運往億工地施工。這怎麼能定為被抓的村民砸「大抓」,砸環了「大抓」呢?
(三)關於阻撓公安機關破案問題:
1995的富民村李喜林家小賣店被盜報案後,東河鄉派出所邢喜軍、王立軍等三名警察,找劉樹民調查,劉的母親顧殿香要求量量兒子劉樹民的尺寸,如果和外邊的足跡相等可帶人(因現場留有足跡)。否則,不能帶人。警察在不量劉樹民的尺寸情況下,硬要帶劉樹民,雙方發生爭執,劉家人既未罵警察,又未打警察。與警察講明道理難道還不允許嗎?
三、踐踏法律,後果嚴重
被控告人實施抓拘控告人的行為,是一起嚴重的動用警力鎮壓百姓的政治事件,被抓被拘村民的肉體遭到了警察的無端毆打與刑訊逼供,致使被刑拘的村民沈懷福、張偉業由被拘前的強壯勞;變成耳聾,被刑拘的村民張景伶在獄中,警察大打出後,刑訊逼供,致使遍體鱗傷,在被監禁55天,出獄後經法醫鑒定,左腰區仍有在焉得虎子褐色素沉著區,壓痛,有外作的致皮下出血的可能。被抓拘的村民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的打擊,輕則精神恍惚,重者精神失常,時而胡言亂語。在政治上,由於這次事件,嚴重的破壞了黨、群、警、民關係,老百姓說:「這哪裡像人民警察,簡直像日本鬼子一樣殘暴。」在訪體裁一提起「警察」人們則百般憎恨,人人唾罵。
被控告人實施的抓人拘留、治安處罰控告人的行為,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造成了錯案,嚴重的踐踏了法律。
第一、被控告人在審訊被抓的村民時,進行了刑訊逼供,嚴重違反了我國訴訟法》第43條關於收集證據時「嚴禁刑訊逼供」的規定;
第二、被抓、被拘既不是現行犯又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予以抓打,先行拘留,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關於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種情形的規定;
第三、被治安處罰的村民,根本沒有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村民,根本沒有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被控告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第四、適用法律錯誤。被控告人於1998年1月15日,依據1980年的《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之規定,以「擾亂工作秩序」為名,對沈懷福等5名村民予以刑事拘留,而1980年的《刑事訴訟法》已被1997年實施的新的《刑事訴訟法》所替代,已依法宣佈廢止。早已被廢止的法律,居然被被控告人作為法律依據對村民加以刑拘,令人氣憤可笑!
四、保護人權,查辦兇手
在社會主義法制趨完善的今天,控告人的人權竟然遭到了如此摧殘,我們是無辜的。對於被控告人的違法行為給控告人造成了精神、經濟損失,控告人強烈要求予以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一切損失,以維護我們的人權,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被控告人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有法不依,非法剝奪了控告人人身自由,觸犯了我國,
《刑法》第23條之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被控告人在審訊控告人時,非法使用警械,捆綁、毆打、逼取控告人的口供,手段殘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47條之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
對被控告人觸犯刑法的行為,應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法嚴查嚴辦。
此致樺川縣人民檢察院
31名控告人簽名並加蓋手印:名單略
被抓的31人包括95年8月29日,鄉人大主席遲淑華,鄉紀委書記郭喜武等11名鄉幹部主持選舉,宣佈生效的,村長張文林,會計張成,出納員沈慶華,團書記張文忠,婦女主任滕萬芳。
98年1月15日鎮壓了正義的反腐敗力量,98年1月23日,95年8月29日落選的腐敗老班子成員全部報復。
徐征武、李季、陳鳳財對出獄後不服的張偉業殘酷的迫害,張偉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無家可歸了。98年4月6日李季竄通他人進村搶走張偉業的農用四輪車,6年了不給。98年6月份李季、徐征武、陳旭財一夥違法拍買了張偉業全家7口人所有口糧田,責任田的青苗,張偉業全家人過黑人生活6年了。省市數次寫信讓縣裡解決,前5年縣頂著不管;2002年4月份,縣委黃書記下批示(2002年必須讓張偉業種上地。)鄉黨委書記孫同秀在批示上簽字(今年張偉業種不上地,徐征武的村長就別幹了。)徐征武接到批示後,和季林陳鳳財研究對策。派陳鳳財的親弟弟陳鳳儉,到富民村密秘找了十來個人開會,陳鳳儉說:研究張偉業的問題,大夥一致的意見是(張偉業本來就是富民村的戶,因他告狀,賣了他的青苗,這些年了應該給他了。)
陳鳳儉說:賣他青苗這些年了,給了他地,以後他必定要損失,誰同意給他地,誰承擔他的損失。
誰還敢再說同意給張偉業地呢?張偉業因反腐敗就應永遠當社會主義中國的黑人家庭嗎?
2004年10月10日
黑龍江省樺川縣張偉業案的其它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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