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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
【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張銘坤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召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庭,代表聲請人之一台聯黨立法委員吳東昇表示,粗劣的立法,應由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來制衡,立法院的立法權固然應受尊重,但「惡法非法」,大法官有職責宣佈失效。
吳東昇指出,立法院的立法考量,摻雜各種因素,而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條例的立法原意出於政治鬥爭,立法過程及法律設計處處與現代文明法制衝突,「違憲、違法已到無法無天 (地步)」,真調會的組成嚴壞重侵犯檢察官調查權、破壞審檢分立、侵犯總統豁免權;以及違背民主原則、侵害基本人權、違法罪刑法定主義等實質違憲問題。
吳東昇表示,真調會條例明定可對總統、副總統進行調查,並列為被告,嚴重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規定。
除明確指出真調會條例違憲事由之外,吳東昇還指出真調會條例立法過程草率。
吳東昇說,真調會條例自4月9日提案即逕付二讀,並交中國國民黨團召集黨團協商,至8月24日立院臨時會表決通過,僅有四次黨團協商、版本前後七次修正,表決前只有八十五分鐘發言,「區區八十五分鐘,就排除整部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如此重大的法案,輕率到如同兒戲」,最後造就出融合行政調查、司法調查、監察調查於一身的真相調查委員會。
吳東昇引述美國當代重要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著作A Theory of Justice指出,「任何法律必須臣服公義的原則,而不能違反基本人權」,強調民主化的台灣不容惡法橫行,台灣是不是法治國家,有賴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違憲審查令惡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