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華達累薩拉姆報道/ 坦桑尼亞一個著名人權組織日前通過一個決議,譴責前中國主席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支持將江澤民送上審判台。
這項決議是在在上周末的一個全國性人權大會上通過的。會議由坦桑尼亞著名的達累薩拉姆大學人權協會(UDSM-Human Right)主持,主題討論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所遭受迫害的不合法性以及國際如何儘快制止這場迫害。坦桑尼亞勞工與體育部發言人、政策與計劃部主任韋爾遜歐威、達累薩拉姆大學人權協會主席白哈蒂敦夫、美國貝勒醫學院副教授、法輪功學員封莉莉及南非槍擊案見證人梁大衛等均出席了會場並作發言。
大會指出,正如空氣和水不分國界,任何人或地區對空氣和水的污染侵犯實質上就是對全人類的基本生存資源的侵犯;人權也同樣不分國界,當江澤民決定鎮壓“真善忍”的時候,它是在向全球公民的人權提出挑戰。大會就今年6月28日發生在南非的、由中國國家領導人策劃的企圖謀殺法輪功學員的槍擊案作出譴責,稱坦桑尼亞人對中國政府跟著獨裁者迫害法輪功的做法尤感厭惡(distaste),並公開支持人們“所有為把江澤民送上審判台所作出的努力”。
最後大會通過一項“譴責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支持送江澤民上審判台”的決議,並將決議書連同簽名送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抄送坦桑尼亞外交部,中國駐坦桑尼亞大使館及日内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當地最大的兩家日報之一《守護者報》及多家電視臺均對此作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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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達累薩拉姆大學人權協會決議案
達累薩拉姆大學人權協會通過譴責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決議。
鑒于,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一種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的身心雙修的傳統功法,並因服務公益、提升靈魂與身心的功效而受讚益;
鑒于,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有享受生命、自由及保障安全的權利;
鑒于,人權宣言第五條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被迫害、被殘酷的、野蠻的或非人道的對待或懲罰;
鑒于,1966年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一點規定,每個人都有權思想、良心與信仰的權利;
我們注意到,在上文第18條第一點中規定,人民不應在高壓下被迫放棄或接受某种信仰;
我們認爲,根據反酷刑公約第4條,所有野蠻的或非人道的對待或懲罰都是違犯刑法的;
鑒于,對中國法輪大法的長期打壓嚴重侵犯了國際人權法;
我們,達累薩拉姆大學人權協會及大學成員(見下屬簽名)作出決議,支持把犯有迫害和反人道罪的江澤民送上審判台。
我們還決意把此項決議上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抄送坦桑尼亞外交部,中國駐坦桑尼亞大使館及日内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下數簽名者強烈譴責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強烈支持所有把罪犯送上審判台的法律程序。
(簽名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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