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人因殺狗被罰款1,500元港幣
【大紀元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常鵬編譯)一位香港婦人因殺狗來煮食而被判有罪並處以罰款,該罪行自英國殖民時期即禁止至今。
據美聯社10月20日報導,被告陳玉嬋(音譯,Chan Yuk-sim) 44歲,辯稱狗是由山上的「原住民」所宰殺。但東方法庭司法官(Eastern Court Magistrate)朱莉亞-利維西(Julia Livesey)並未採信其說辭,而於10月19日判她有罪。
陳女被判罰款1,500元港幣(相當192美元)。南華早報亦報導該起案件是自1999年後香港的首宗殺狗案。
陳女供稱2月8日看見二名男子正在為狗去毛,她便停留觀看。她說:「我從來沒看過殺狗,……較年長的男人看起來像個原住民。」當警方發現有人宰殺狗隻時,陳女及兩名男子皆欲逃跑,但最後只有陳女被逮並起訴。
警方在宰狗現場還發現了刀具及烹煮用厨具;法官後來發現,陳女持有該狗之遺體,並欲烹而食之。
雖然有些中國人喜歡吃狗肉,但數十年前英國政府即頒法令公告禁止殺狗、吃狗,而該法令目前仍在香港仍延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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