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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不應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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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劉力仁╱台北報導〕針對智財局訂出影印書籍使用範圍,學生團體質疑,這根本是政府在國外壓力下所做出的妥協,完全沒有考慮學生實際使用狀況,最後獲利者只有國外唯利是圖的跨國企業和書商。

東吳大學前學生會長凌偉倫表示,學生需要這些書籍,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學習,書商不要以違法角度看待學生,如果書商可以針對校園發行「教育版權」,由學校針對學生需要書籍,一次購買大量的影印版權,學生向學校購買影印本或取得學校許可自行影印,這樣學生經濟上可以負擔,書商也有收益,比規定二%及五%的影印上限,可行性會高很多。

前中學生權益促進會會長、目前是台大學生的林柏儀指出,二%及五%的影印上限,意味著大學生根本無法影印任何資料,因此只要是學術、非營利用途,都不該設定任何影印上限,否則將阻礙知識流通及學術應用。

林柏儀說,學生影印的書大都以國外原文書為主,一方面是這種書在國內數量不多,不得不影印,另一方面則是取得不易,就算學期初訂書,可能學期中書才到,為了上課,學生只好先影印。

此外,林柏儀說,不少研究所上課時的原文書,一次二到三節的課就上完一本原文書,倘若每次上課都要買一本原文書,對學生負擔太大。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總召集人簡淑惠也支持不應對教學影印做出設限,她更抨擊,政府此舉根本是為了應付來自歐美等國的壓力,卻不顧台灣國情與國外不同,最後只是保障唯利是圖的跨國企業、書商。

簡淑惠說,若如同草案中的設限,這等於要求學生買原文書,對學生負擔太重,而國內書籍則是因為影印所花的費用與購買一本新書差不多,加上學費節節高漲,這將限制學生取得知識的便利性,對於來自中低收入戶的學生而言,負擔將更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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