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鑒於學校印製教材經常引發著作權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訂定「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草案(網址:www.tipo.gov.tw ),明確訂出教科書、期刊、詩詞甚或音樂、攝影等著作品影印標準,教科書一學期內影印不得超過五%頁數,詩詞則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字、故事文章不得超過二千五百字、歌詞曲譜則不得超過十%,若是影印新聞報導,同一報紙則不能影印十五篇以上,預料對各級學校教學將產生重大衝擊。
草案中並規定,教科書的影印必須在學校內進行,而且影印品僅限相關課程的學生每人一份﹔學校師生若違反相關影印規範而遭控告,依據著作權法,將可處以一萬至一百萬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最多甚至可處五百萬罰鍰。
為便利教學,各級學校影印書籍或教材用於教學情形相當普遍,而基於原文書價錢昂貴,為了省錢或是減少紙張資源,影印教科書更是各大學學生相當常見的作法,而事實上這種作法經常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為了清楚界定教學影印教材相關範圍,依據今年9月修正公告的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著作的合理使用,不構成財產權的侵害」,而所謂「合理」範圍則須由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協議訂定,智慧財產局因而在日前邀集著作權人及利用人團體研商,針對教育層面需求,訂出「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並上網公告,預計明天首次召開公開說明會廣徵意見。
草案中規定,未來各級學校教學,在一學期內,對同一著作或同一本期刊之影印不得超過三篇,在一學期內,為任何一項課程的影印不得超過九次。
而若在一學期內針對課程影印,則須遵守協議規範,包括報紙或期刊可全篇影印,詩則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字,故事或文章不得超過二千五百字,音樂曲譜則不能超過十%﹔如屬期刊的文章、二百五十字以下的詩、二千五百字以下的故事或文章、音樂、攝影或圖形等著作,在一學期內也不得影印同一作者的著作三件以上。
針對學生通常影印較多的教科書,在一個月內,同一書籍影印不能超過二%的頁數、一個學期影印則不能超過五%的頁數﹔而且除有頁數限制,在同一學期內,也不得就任何一項課程影印一本教科書超過一章,以及必須在學校範圍內進行影印。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針對學校不甚贊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罰學生,並建議給予非營利機構及營利機構不同著作權規定,智慧局副局長盧文祥表示,近來已與教育部密切溝通,年底前將完成利用人及權利人團體的合理使用協商。
盧文祥指出,學生理應遵守著作權法,通常校方及老師也都會希望學生依法行事,但基於學生經濟能力問題、受教權等特殊狀況,學生上課不免需要影印及下載資料,因此近期將以學生使用教材及圖書館影印等議題,尋求權利人團體最大的容忍程度。
影印標準明確 須防僵硬化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謝銘洋表示,智慧財產局欲制訂影印書籍期刊的合理範圍,建立明確的標準,有助於改變以往界線模糊的缺點,大方向值得肯定,但草案規定二%、五%到底是不是合理範圍,智慧財產局得花點時間聽取使用者與權利人意見,並取得共識,否則雖標準明確化但可行性低,仍是徒然無功。
謝銘洋說明國外作法,類似爭議大都是由法院依據個案判決,累積大量判例及經驗後,有規則可循,便於法官進行判決,鮮少有國家明確規範影印的百分比率或是篇數﹔國內由於鮮少類似判決,短時間內也無法累積大量案例,書商又憂心忡忡不斷遭到侵權,因此明文規範影印比例,用意可以接受。
但他也提醒,影印授權範圍標準明確化,也可能變成僵硬化,譬如草案制訂二%為合理範圍,但有些書或許精華部分僅一點五%,即使只影印了全書內容的二%,這本書籍等於全部被印完了,對權利人仍是損失慘重,因此透過法院判決,制訂一些判例,就長遠而言,應該較為實際。
謝銘洋表示,合理範圍規定後,影響最大的就是校園,而就國外經驗,學校或學術機關使用書籍並非商業用途,影印被授權的尺度會比較寬;事實上,他觀察到有一些教師因為教學需要,但原文書又因從國外寄送需要時間,或一時之間買不到,而先影印給學生,非惡意影印,學校中諸如此類狀況很多,未來智慧財產權制訂校園相關標準應該謹慎,否則會爭議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