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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新股掛牌承銷商應避免關係人炒作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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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三日電)明年實施承銷新制後,新申請上市、櫃公司都必須用發行新股的方式來分散股權,證期局表示,承銷券商應避免承銷新股遭公司關係人認購,或是新股上市掛牌時大股東趁機倒貨賣股票,甚至炒作股價的情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由於 一般公司上市、櫃掛牌後的幾天常有所謂蜜月行情,因 此也曾出現公司大股東趁機賣出部分手中持股,炒作股 價賺取暴利,當然為避免行為曝光,大股東利用關係人交易來炒作股價的情況也時有耳聞。

因此,證期局強調,證券商在輔導公司申請上市、 櫃時,應充分掌握公司狀況,從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弄清楚往來的關係人,一旦公司即將上市、櫃時便可充分了解有那些人必須特別留意。

證期局表示,將來在承銷新制下,新股掛牌後有 5天的「安定操作」期間,承銷商可進場護盤使股價穩定在合理的範圍,而且「安定操作」的股票來源是由公司大股東提供;若是部分大股東趁機利用關係人和承銷券商對做,炒作股價謀取不當利益,則買賣公司股票的小股東將成為受害者。

證期局認為,承銷商應在上市、櫃輔導期間即掌握 公司狀況,了解大股東的關係人脈絡,並建議承銷商應要求公司申請上市、櫃時將董監事、大股東,以及關係人的股票放在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統一保管一段時間,讓這些人暫時不能買賣公司股票,以避免有不肖者趁機炒作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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