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山東省委、省檢察院不敢辦的億元貪污案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四棉廠廠長李志挺億元貪污案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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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2004年5月上旬有人向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預防科趙新國主任舉報了菏澤市牡丹區棉花加工四廠廠長法人代表李志挺貪污國家資金、詐騙銀行、私分公款、偷漏稅等一系列嚴重的經濟犯罪問題。在所有的舉報內容及舉報人全部洩漏給被舉報人李志挺後,趙新國主任於2004年6月19日將四棉廠部份賬目封存,而李志挺一夥卻於封賬前一天18日晚上11點多逃到濟寧繼續改賬,導致四棉廠會計賬目被篡改完並被轉移的嚴重惡劣後果(其實在這之前李志挺一夥已經進行了長達一個星期的改賬)!李志挺一夥採取編造假公司、搞假承包手段,把億元資產(四棉廠擁有固定資產4000萬元,銀行呆滯貸款9700萬元)以打白條的形式,以空買空,最後被他自己貪污!查出犯罪事實如下:

一、以權謀私,搞假承包,貪污國家資金1407萬元。

李志挺玩弄廠長權力,憑空編造出子虛勿有的假公司「菏澤富魯工貿集團公司」,以「菏澤富魯工貿集團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分別與牡丹區棉花加工四廠下屬菏澤棉花經營部(其承包人為陳新孝、李志挺堂弟李傳友)、菏澤富魯紡織公司(其承包人為李鋒、李志挺妻侄楊軍)簽定承包合同。名義上陳新孝、李傳友承包「菏澤棉花經營部」、李鋒、楊軍承包「菏澤富魯紡織公司」,實際上他們不僅沒有單獨設賬,獨立核算,而是在原「菏澤市牡丹區棉花加工四廠」及「菏澤富魯紡織公司」賬上根據自己需要隨意虛列收入和支出。

陳新孝、李傳友、李鋒、楊軍四人做為承包人,既沒有生產經營決策權,也沒有費用支出簽字報銷權。沒有李志挺的簽字批准,任何人休想報銷一分費用支出,其權力操縱在李志挺一人手中,李志挺借他人承包之名行自己承包之權。

自98年10月上述二單位承包以來,李志挺夥同楊軍、李傳友、李鋒、陳新孝四人,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手法,隱瞞棉紗、棉花、棉籽及其他銷售收入共計1407萬元,其中他們私分145萬元,其餘1262萬元被李志挺貪污。

二、虛列債務,套取國家資產,貪污國家資金1294萬元。

李志挺利用廠長權力,編造四棉廠及下屬單位內部往來虛假業務賬搞「彎彎繞」玩賬面遊戲,貪污國家資金。於2000年5月起在菏澤富魯紡織公司賬上虛列職工風險集資金475萬元,於2001年1月在牡丹區棉花加工四廠賬上虛列債務515萬元,在菏澤富魯紡織公司賬上虛列債務304萬元,後通過編造增值稅發票等手段編造銷售設備及存貨所得收入將上述債務沖銷,貪污國家資金1294萬元。

三、隱瞞棉花銷售差價收入,詐騙農發行,貪污國家資金1812.45萬元。

1、陳棉差價:98年菏澤市農發行查封了牡丹區四棉廠的庫存陳棉1127.8噸,並將牡丹區二棉廠、牡丹區五棉廠庫存陳棉計281.114噸,一併封存到牡丹區四棉廠,後於2000年7月起,經菏澤市農發行同意,四棉廠將農發行封存的庫存陳棉至10月份全部出售,李志挺一夥向農發行低報銷售價格,隱瞞陳棉銷售差價608.45萬元。

2、新棉差價:自98年10月到2002年菏澤棉花經營部承包期間,李志挺夥同陳新孝、李傳友等人,向菏澤市農發行貸款取得資金收購棉花,在銷售過程中,向農發行低報銷售價格,隱瞞新棉銷售差價304萬元。

3、牡丹區四棉廠有900萬元銷售收入在賬外,其單據存放在楊春榮、楊秋榮處,被李志挺貪污。

四、編造假工資單,貪污國家資金1800多萬元,只落實824.95萬元。

自99年8月起至2003年,李志挺一夥採取編造假工資單,在工資單領款人處摁手印或冒名簽字等手段,共編製工資付出記賬憑證36筆,工資總額824.95萬元,以編造出售設備及棉花、棉紗等所得收入支付工資的手法貪污國家資金824.95萬元。另有1000多萬元的假工資被李志挺隱藏。

五、詐騙農發行棉花資金。

1998年農發行查封庫存陳棉時,採取少報成批684批,5411批,5208批棉花手段,貪污陳棉500多萬元。封存後將封條從一邊揭開,又偷出成批陳棉5231批、5232批兩批加散包陳棉720件,計款近400萬元,以上棉花經棉紡織二廠加工成棉紗後售出,所售款項沒入賬,全部被李志挺一夥貪污。

六、偷漏稅:1995年起,利用棉廠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把棉紡織二廠所有的棉花利用會計轉賬下棉廠賬,每年偷漏稅240多萬元,到2003年有2200萬元的稅金被李志挺貪污。

七、假承包分紅:1998年李志挺利用棉花經營部既是發包人又暗中操縱承包,利用集資單的形式提走200萬元,實際應分10萬元。其父母(李湘周、張玉紅都是農民已70歲)竟在棉紡織二廠分得50萬元,其妻楊曉英分20萬元,李志挺分70萬元。

八、貪污國有資產:以白條的方式將3600萬元的國家資產以380萬元的空價賣給李志挺的個人企業——三元公司,李志挺變相貪污國家資產4000萬元。

九、男女關係:李志挺與其妻侄女楊秋榮(出納會計)長期通姦,與妻侄媳和另一女人長期通姦,她們從賬上提走120萬元。

十、四棉廠於1998年在東明租賃土地1450畝,租賃費45元/畝年。截至目前,總投資額已達1000萬元。2002年至2003年收入楊樹苗款300萬元,再加上投資中的300萬元,計有600萬元被李志挺貪污。

十一、行賄:李志挺利用會計專業知識,以招待費條、辦公費條報賬,每年行賄100多萬元,目前其行賄800多萬元,建立了龐大的貪污保護關係網。

十二、東明農場候具文貪污投資款18.5萬元,陳新孝在銷售棉籽中貪污棉籽款37.6萬元,劉永光在棉花、回花等銷售中貪污21.7萬元。

十三、周兆柱蓋打包車間(80萬元),大門(60萬元),李志挺吃回扣30萬元,周兆柱在棉廠領工資20萬元(不是工程款)。周兆柱是棉廠門口開代銷店的人,李志挺購打包設備吃回扣10萬元。

十四、棉廠兩台打包機以報廢形式轉移到曹縣計39.7萬元。

十五、楊平軍、楊秋榮、楊秀榮(均為李志挺親屬)上大學共15萬元,從棉廠出的錢。

十六、腐敗墮落:李志挺吃喝嫖娼,花天酒地,坑害職工。利用假承包編造假合同書,迫使棉廠原職工700多人全部離廠,無任何生活費,還自己買勞保金,每年480——2200元不等,致使職工生活困難,慾哭無淚,有冤無處申!

自2004年6月22日起,牡丹區檢察院對李志挺所犯罪行立案偵查以來,李志挺之妻楊曉英夥同牡丹區供銷主任華國福與牡丹區檢察院某局局長及李某、江某、尹某等檢察院內部人員一直在上竄下跳,四處活動,拚命為李志挺出謀劃策,效鞍馬之勞!牡丹區檢察院於2004年7月15日停止辦案,舉證如下:

1、李志挺一夥已交待了他們在查賬前逃到濟寧改賬的全部犯罪事實,可檢察院把他們改賬前的所有賬本及原始憑證、票據至今拒不如數追回!

2、楊軍、李鋒等已承認貪污公款250萬元,至今檢察院未對他們採取任何措施,任其逍遙法外!

3、李志挺以權力承包了菏澤棉花經營部、菏澤富魯紡織公司、牡丹區四棉廠所屬東明農場、胡集農場(其承包手段與上述二單位同),並分別在四個單位領取工資;加上牡丹區四棉廠處領取的工資計5份工資,月領工資9000餘元,年領工資10萬餘元,98年10月至今已累計領取工資453600元,檢察院以其假公司「合法」為由至今拒不徹底清查。

4、檢察院對牡丹區四棉廠銷售農發行封存的庫存陳棉所有原始證據如銀行存款進賬單、現金收款單等至今拒不追回。

5、李志挺和其妻楊曉英已承認貪污公款1800萬元,至今檢察機關對其未採取任何措施,並說其任何問題沒有!

6、牡丹區檢察院在查辦此案過程中,一直迴避不落實假承包問題。

7、1998年和1999年收購棉花提價詐騙農發行資金兩年計600多萬元,檢察院至今拒不把原始憑證和單據及所造假憑證和單據追回清查。

在查案中,牡丹區檢察院反貪局趙新國主任對舉報人說:李志挺任何問題沒有!假承包合同書任何問題沒有拒不落實且讓舉報人去落實!準備讓李志挺把自己承認的錢拿出一部份返回棉廠做個樣子,不讓李志挺受任何制裁!並對舉報人說:你們認為李志挺有犯罪問題的話,你們自己當面和李志挺對證去!事實上,舉報人一直竭盡全力,冒著生命危險協助檢察院查賬!短短幾天的時間,從賬上就查出李志挺犯罪金額4300多萬元,就在李志挺一夥先是拒不認賬,後在確鑿證據面前承認部份犯罪金額3000多萬元後,趙新國拒不查證和落實任何問題!拒不對李志挺一夥採取任何措施!致使貪污賬外資金5000多萬元的其他嚴重經濟犯罪事實和線索無法追查!萬般無奈,有人在7月23日以書面形式向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丁偉民檢察長告知此事,直到8月3日,趙新國才再次查案,卻讓與李志挺有最直接經濟利害關係的牡丹區供銷社主任華國福以協助辦案為名隨從左右,並且以檢察院名義請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查賬(實際這些會計師是李志挺所請,據知情人透露,這些會計人員被李志挺收買成其心腹),且讓李志挺親屬楊春榮、楊秋榮、堂弟李占軍隨從查賬,而把四棉廠會計科長李振偉(與李志挺沒有任何親朋關係)排除不用!

檢察院在調查中,讓華國福和李志挺提供證人,且提供的證人都是華國福和李志挺的親屬和朋友,華國福與李志挺是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四棉廠於1998年在東明縣租賃土地時,華國福得到李志挺送給的50萬元(後被牡丹檢察院查出,但沒有受到任何制裁,50萬元也沒有追回),以後經常到四棉廠報銷吃喝招待費。據牡丹區五棉廠財務人員透露,華國福在任五棉廠廠長期間,通過造假單據、做假賬,使1000多萬元的國家資金落入自己的腰包!

檢察院內部辦案個別人員告訴舉報人,趙新國現在查案是在做樣子,以檢察院名義請的會計師和李志挺親屬在檢察院甚麼也查不出來且公然明目張膽做假賬!賬上查出的問題隨即沖平和掩蓋。實際上自8月3日開始偵查以來,任何問題都沒有查出和證實!檢察官只是在走形式,和李志挺一夥玩賬面遊戲,讓李志挺自己的問題自己查,共同對付舉報人!

種種跡象表明,一旦牡丹區檢察院草草結案,李志挺一夥再對原來的賬目做些手腳,毀滅證據,後果不堪設想!

目前,此案已結案兩個月了,牡丹區檢察院拒不對李志挺一夥所犯罪行採取任何措施,更不給舉報人出具結果。舉報人正懷著沉重的心情向中央、省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李志挺一夥的犯罪事實和檢察院公然庇護被舉報人的瀆職和不作為情況。舉報人希望此案經新聞媒體曝光後,藉助新聞媒介的力量,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此案最終得到公正、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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