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告趙少康3人 促回復名譽
【大紀元10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親民黨立委劉文雄、蔡中涵引述節目主持人趙少康說法,指稱陳水扁總統送給巴拿馬前總統莫絲柯索一百萬美元,更指是因陳總統吃豆腐、遮羞費,陳水扁認為上述不實言論,已嚴重侵害他的名譽及人格權,昨天委由律師顧立雄至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趙少康等三人在自由時報等五家報紙登報道歉。顧立雄說,元首名譽無價,總統只要求登報回復名譽,不要金錢賠償,也未提刑事誹謗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受理這宗我國史上首宗國家元首請求立委及媒體主持人回復名譽的民事案件後,將於今日分案,決定由何位法官審理。
顧立雄表示,趙少康10月18日晚間主持電視節目時,未經任何查證,直接引述中國網站傳聞,指總統送一百萬美元給巴拿馬前總統,完全沒有經過任何合理查證,在媒體上直接引述不實傳聞;而劉文雄、蔡中涵兩人,在親民黨黨團記者會上,除再次引述趙的傳聞,還提到吃豆腐、遮羞費等不堪入耳的講法,對總統名譽造成莫大侮辱。
顧立雄強調,中國向來對我國有敵意,對我國元首的攻擊已不是第一天,但竟有媒體及政治人物,不經任何查證,就直接引述中國網站文字,且加以大肆渲染,利用具有無限傳播力的媒體公器,侵害國家元首名譽。
顧立雄說,媒體人在轉述任何言論時,要負起應有的查證責任,不然就得負法律責任。
對於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及蔡中涵,引述趙少康的不實說法,在親民黨團中舉行記者會,污衊總統人格及名譽,顧立雄則說,政治人物的講法會讓很多人信以為真,政治人物應戒之慎之,但劉、蔡兩人卻渲染不實傳聞,令人遺憾。
顧立雄說,總統非常重視個人名譽,但在名譽及人格遭侵害時,必須顧及總統身分,再決定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顧立雄表示,經律師團討論後,決定採取民事訴訟,以正視聽,因為若採取刑事告訴方式,可能會有人認為是藉刑事手段,來恫嚇媒體人或政治人物,但如果不採取行動,造成傳聞一再被散播、渲染,對國家社會將產生紛擾及動盪。
總統以個人身分,訴請趙少康、劉文雄及蔡中涵三人,連帶負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及台灣日報頭版,刊登三天半版道歉聲明及將來的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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