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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副社長在台以「煽動仇恨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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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立明10月20日報道)中國新華社訪台團員新華社副社長徐錫安今天(10/20)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以「煽動仇恨罪」告上法庭。洪吉弘表示,依據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判例,「煽動仇恨罪」比實際執行虐殺的罪更大。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今天(10/20)到高雄地檢署控告目前在台灣訪問的中國新華社副社長徐錫安等人,洪吉弘表示新華社曾經製造大量的假新聞來污衊法輪功,造成許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殘害、關押、打壓,而且新華社還提供假新聞給全世界各媒體轉載,讓很多人誤會法輪功,這已經觸犯了很嚴重的「煽動仇恨罪」。

洪吉弘表示,法輪功學員在國外常常受到當地僑民的不友善對待、甚至被辱罵,原因就是因為新華社所製造的假新聞的影響。

洪吉弘解釋說「煽動仇恨罪」在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中有過判例,犯行者被處以比實際執行殺戮的兇手更大的罪。記者問到,以台灣目前的法律,是否可以援引此判例。洪吉弘回答目前台灣有刑法153條是煽動傷害的罪,所以檢察官已經受理此案。

有關於新華社一行人的行蹤,洪吉弘表示目前找不到他們,可能是知道我們要告他們,所以偷偷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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