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中央銀行昨日宣布,10月20日起首度開放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指定銀行必須專責單位辦理,董事、監察人等則不可為自己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以避免利益衝突,投資人最快在11月可委託銀行代操。惟外幣保證金交易財務槓桿可能高達10-20倍,投資人宜具備風險意識。代客操作業務,指定銀行必須專責單位辦理,董事、監察人等則不可為自己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以避免利益衝突,投資人最快在11月可委託銀行代操。惟外幣保證金交易財務槓桿可能高達10-20倍,投資人宜具備風險意識。
央行官員表示,外幣保證金交易自民國80年6月開放以來,已有44家外匯指定銀行從事此項業務,目前平均每月交易量為30億美元,期間,卻有部分銀行私下從事代操業務,並衍生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央行官員表示,為營造公平的交易秩序與環境,將自10月20日起開放委由具備外匯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術的外匯指定銀行代客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銀行必須檢具營業計畫書、風險預告書等相關文件申請許可。
在代客操作範圍部分,根據央行所訂定的「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現階段只開放指定銀行所從事外幣間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未來將逐步檢討開放其他業務。
在防範利益衝突部分,央行規定,指定銀行必須另設專責單位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董事、監察人及專責單位經理人、相關業務人員、其他受僱人也不得為自己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或代操。
在契約簽訂部分,指定銀行辦理代操之前,應該與客戶先行簽訂委任操作契約書及風險預告書,並派專人向客戶詳細說明,客戶則需簽署7日審閱相關文件的聲明書,若產生糾紛,可向銀行公會申訴或請求調處。
對於投資人最關心的代操手續費收費標準,央行官員表示,主管機關不會制訂市場收費標準,相關的操作報酬與費用尚待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洽商銀行公會擬定,再報央行核定後施行。
銀行主管也說,由於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屬於新種業務,又必須設置專責單位辦理,相關成本尚無法估算,目前難以評估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