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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
【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為積極追討國民黨黨產,民進黨立委周雅淑、高志鵬昨以人民團體法、民法等相關規定表示,內政部應積極介入,避免國民黨惡意脫產,依據監察院對國民黨黨產的三項調查報告,內政部可要求國民黨限期整理,若仍不改善,甚至可以解散國民黨。
周雅淑表示,國民黨擔心自己年底選舉無法過半,逃避選後立法院可能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最近急速處分不當黨產,進行財產漂白,特別是賣掉兩大控股公司華夏投資和中投股權;儘管財政部已表示對國民黨黨產進行假扣押不可行,但為追討國民黨黨產,內政部應該可依據人團法、民法等現有法律,「殺出另一條血路」。
周雅淑表示,內政部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為發動事由,讓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從現有法律依據,可以先行擔任黨產條例中「政黨財產調查與處理委員會」的部分功能,牽制國民黨惡意脫產。
她表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明白指出,國民黨以政府名義接收的國有特種房屋,以轉帳撥用等方式移轉國民黨,有違當時法令之嫌,行政院基於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立場,應該清查,依法處理。
周雅淑強調,既然國民黨取得不當黨產,違反法律、妨害公益,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祭出鐵腕措施,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給予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等處分」規定,她建議,內政部應先對國民黨提出警告,若不聽從,給予限期整理,若仍不理,則予解散。
高志鵬也表示,內政部依監督公益法人的法定職權,依據民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可派員檢查國民黨內的財務狀況,清查不當黨產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