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真調會釋憲案 民進黨團遞補充理由書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台灣大法官會議前天決議受理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釋憲案後,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天進一步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呼籲引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對政黨違憲審查的急速處分權,在做出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的決議前,先行宣告該條例暫時停止適用。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在赴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說明表示,先前聲請釋憲時,真調會條例尚未公告,為求手續完備,所以昨天加送補充理由書,書中列舉聲請急速處分的五大理由,包括:一、行使公權力毫無限制、嚴重侵害基本人權;二、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憲政秩序面臨崩毀;三、以刑事偵查解決政治疑慮,侵蝕法治國家基礎;四、條文違憲且立法技術拙劣,公務人員無所適從;五、以上種種惡害,縱使日後宣告違憲,亦難平復,所以呼籲大法官除儘速審查宣告該條例是違憲的惡法,可以先行宣告該條例暫時停止適用。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立委尤清強調,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十一條明定,憲法法庭在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時,如果認該政黨行為已足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必要時可裁定該政黨停止全部或一部活動,所以雖然該法沒有明白規範急速處分,但解釋上司法院應可填補此一法律漏洞,引用上述規定同意對真調會條例急速處分,以符合憲法意旨。

台大法律系出身的立委陳宗義也表示,從比較法學的觀點來看,急速處分在各國憲法法院也都有類似規定,所以應可對真調會條例先行急速處分,以免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

此外,補充理由書中也建請司法院採取「階段審查模式」,先後以判斷釋憲聲請有理的希望是否濃厚、利益衡量後的必要性,做為是否應准許急速處分聲請的判斷依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