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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醫療仲裁人」報到

【大紀元10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卅七位醫師、牙醫師、大學教授最近接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訓練,成為台灣首批「醫療仲裁人」,未來民眾一旦與醫師發生醫療糾紛,除了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縣市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師公會、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外,也可以找具有民事確定判決效力的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付仲裁。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民國四十四年成立,民國八十五年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以仲裁國內外依法得和解之爭議,為一具有準司法功能的民間機構,以往沒有醫療仲裁人,最近包括台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金明、前理事長蔡文仁、前嘉義市醫師公會理事長蔡透逸、前高雄縣醫師公會理事長戴文凱、前桃園縣醫師公會理事長吳守寶、前消基會董事長邱清華在內的醫界人士,加入醫療仲裁人訓練,最近完成訓練。

首批醫療仲裁人計卅七人,以西醫及牙醫師為主,有部分同時具有法學及醫學背景。

同時擁有醫學及法學背景的台中市醫事法學會理事長林義龍醫師指出,以往民眾發生醫療糾紛,如果不願提起訴訟的話,只能要求縣市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師公會、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往往又懷疑「醫醫相護」,造成醫病關係更緊張。

醫療糾紛如果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協會會提供醫療仲裁人名單,由病患或家屬自己選定一位擔任仲裁人,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醫師也同意交付仲裁,也可以從名單中自己選定一位擔任仲裁人,二位被醫病雙方選定的醫療仲裁人,再共同選定一位醫療主任仲裁人,由這三位仲裁人依據專業判斷,在六個月之內仲裁。

一旦醫病雙方同意仲裁,並寫下書面同意書後,就得遵守仲裁結果,並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結果等同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果,讓醫病雙方都能早日獲知結果,早日「解脫」。不過,一旦雙方都同意選擇醫療仲裁人仲裁醫療糾紛,最後必須依據仲裁賠償金額繳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