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記車牌 順路破搶案
【大紀元10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機警的小市民,往往是協助警方破案的大功臣,一名黃姓送貨員送貨時,發覺路邊一輛轎車的後車牌被貼上膠帶,心生可疑,偷偷繞到車前方記下前車牌號碼,果不其然,不久他從電視快報得知該處發生三十五萬元強盜案,他記下的車號,使警方迅速偵破全案。
劫案主嫌郭仲凡被法院判刑九年,最近經三審定讞;同案中最衰的應屬協助郭某租賃作案車輛的金姓男子,他遭到拖累,一審時被判刑十年,金某為此灰心喪志,要論及婚嫁的女友另找人嫁娶,所幸上訴後法院還他清白,也於最近獲判無罪確定。
另一同夥張國祥,被警方緝獲後認罪,二審時被判刑八年未上訴,已先確定。
本案發生在九十一年底,原任職高雄縣一家實業公司的金姓男子,多次向經營討債公司的郭某借錢,每次都言明隔月6日公司發薪水時還錢,郭某因而得知,金某的公司會在每月6日領出一筆現金當作薪資,當天下班前發放員工;金某於案發前數月離職。
後來郭某手頭緊,策劃劫案,他先前往岡山鎮租車,央請金某擔任保證人,租到車後,馬上把車交給張國祥等三人,三人駕車前往這家實業公司,先以找人為由,進入公司探路,再返回車上拿取玩具槍和刀械,第二度進入時劫走公司內三十五萬五千元薪資,事後四人朋分所得。
黃姓送貨員會成為破案關鍵,在於他送貨到實業公司時,發覺公司前方停靠路邊的一輛轎車,後車牌被貼上膠帶,當時尚未發生劫案,但他覺得這輛轎車「有問題」,不動聲色的走到車前,偷偷用眼睛瞄了一下前車牌,記下車號後離去。
結果沒多久,電視即打出快報,報導實業公司遭劫,黃某熱心地把車號提供警方,循線查獲郭某等人。
案經審理,郭某辯稱他當初租車,是要去屏東收款,但後來車子被張某等人借走,他並不知道對方開去犯案;但法院認為,郭某的公司在高雄市,他欲南下屏東,沒道理北上到岡山鎮去租車,再加上其他供詞矛盾,認定郭某是全案策劃主嫌;另有兩名不知名同夥,郭某堅不吐露對方身分。
至於金某,法官綜合各項事證,認定他是在不知情下協助郭某租車,未參與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