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為了提升學校研究及教學品質,台灣大學下猛藥!台大校務會議昨天通過修訂「教師評估準則」,剔除「老年保障條款」、原先六十歲以上教授、副教授免受評估規定,同時在三至五年內未獲評估通過的老師,最多給予兩年覆評機會,若仍不通過,校方將直接提教評會處以「不續聘」,以激勵教師時時追求進步。
其實早在民國八十七年1月10日起,台大即實施校內教師評估,要求教師每三至五年一定得接受一次評估,評估不通過者,可以接受再評估,仍不過者,就得視為「不適任教師」往上提三級教評會處理。
不過,校內六十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院士級老師、國科會傑出研究或重要教學傑出獎得主,可不必受評。
這項辦法實施以來,對台大晉用新聘教師教學及研究人員素質提高許多,不過,台大教師並沒有人因為被列為「不適任」而離職,反而是部份年歲偏高且較少投入研究的老教師,近兩年申請退休人數暴增。
昨天台大校務會議進一步修訂評估準則,剔除了六十歲以上教授、副教授可免受評估的「老年保障條文」以外,對於未通過評估教師的覆評作業,修訂後改由學院進行覆評,以維持覆評的公平性,避免受「人情」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內容中對於未通過教師評估者,除了不能晉薪、兼職兼課外,新規定還增加一項「不得申請教師休假,也不能申請延退或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或行政主管」。
教評制度 宣示大過實質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為了替學校教育品質把關,包括台大、交大等研究型大學五、六年前,分別在各校內實施教師評鑑(或評估 )準則,規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大學教師必須三至五年接受評鑑,不過,相關辦法實施以來,至今鮮有教授因受評不過而被請走路,評鑑制度形同虛設。
台灣大學創國內各大學之先,早在八十七年即實施了教師評估準則,而包括陽明大學、清華大學、台灣師大等學校也都有大同小異的規定,除六十歲以上或中研院院士級教授、傑出研究等學者可不必受評外,其他教師均需在三至五年內接受評鑑通過,而新聘教師更得要每三年即接受一次評估,以確保教職。
不過,中正大學、交通大學對於教師的評鑑方式,則是採用要求「升等」為基準,例如學校內所聘的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交大都規定一律要在六年內升等,否則第七年會拿不到聘書,而中正大學則是規定要八年內升等,不然第九年就沒有「頭路」。
儘管各大學對教師評鑑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國內大學校院間少有聽聞有教師因無法升等或未通過評估而離職的個案,顯示各大學對於這項規定,「宣示」作用大過實質。
部份學者認為,大學教師評鑑規定無法發揮預期應有提升教學研究的功能,主要是各校對評鑑時效訂得太長,至少都提供了教師五至八年、甚至是九年的「大限緩衝期」,才會面臨被解聘的討論,而召開學校三級三審的教評會,也未必會同意教師懲處,反而造成學校行政的困擾。
在此情況下,部份大學教師就算整整五、六年沒有升等或任何學術研究成果,也還可以「混」得到薪水。萬年講師、教授還是比比皆是。除非不得已,校方主動處理者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