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民風:「討休錢」習俗
烏孜別克族在婚姻方面仍恪守本民族固有的傳統習俗和禮儀。
按傳統習慣,男女青年結婚必須遵循先長後幼的原則,即兄未婚,弟不可娶,妹不可先嫁;姐未嫁,弟不可娶妻,妹不可嫁人。
烏孜別克族男女聯姻要經過訂婚、送聘禮和完婚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與其他民族比較,並無特別之處。而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習俗則體現在完婚階段。
烏孜別克人結婚典禮習慣於在女方家晚上舉行。良宵之夜,燈火通明,女家必須以抓飯招待客人。結婚儀式之前,男女雙方父母要媒人一起協商「討休錢」,所謂「討休錢」,是結婚以後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時,男子必須付給女子的款項。對於烏孜別克族來說,離婚是相當可恥的,小兩口恩恩愛愛過日子才是光彩的。
因此,在這個民族裡,夫妻發生離異的現象,是極少見的。不過,如果夫妻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離婚又是男方主動提出,當著女子的面說過「我不要你了」之類的話, 那麼,女方不但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同時男方必須付給一定的「討休錢」。討休錢在婚禮舉行前就商定好,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那種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男子的一種限制和約束。
討休錢商定之後,在阿訇的主持下舉行結婚典禮。阿訇誦經,詢問新婚夫婦是否願意結為伉儷。當一對新人都表明同意結合後,阿訇拿一塊用鹽水浸過的囊分送給新郎和新娘各一塊,這是婚禮中很有意義的一項內容。烏孜別克人珍視鹽,認為鹽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囊又是烏孜別克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食。二者融為一體,象徵著新婚夫婦好像鹽和囊一樣永不分離,天長地久。
婚禮儀式舉行之後,新娘隨新郎及前來迎親的客人去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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