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台灣新竹市一名科技新貴的兒子,今年4月在托兒所被同班小朋友咬傷臉頰送醫,幾天後卻發現得了腸病毒,這名科技新貴一怒之下,向新竹地檢署控告托兒所負責人夫妻業務過失傷害,全案昨天由受指揮偵辦警方依法函送。
警方調查,被害人林姓男子服務於電子業,平時白天都將五歲兒子送到新竹市一家托兒所,由李姓負責人夫妻照顧,今年4月廿2日下午,一名小朋友與林某兒子嬉戲時,竟以嘴巴將林童的臉部咬傷,造成臉上挫傷,托兒所老師立即送往新竹醫院包紮。
三天之後,林童出現發燒、腹瀉等症狀,送醫住院治療,醫師檢查發現感染的是腸病毒,林童父親怒不可遏,認為托兒所沒有盡到照顧好他兒子的責任,不但讓他兒子被咬傷,懷疑還因而感染腸病毒,一狀告到新竹地檢署,指控負責人李姓夫婦涉嫌業務過失傷害。
全案經檢方指揮新竹市警方偵辦,李姓夫妻到案說明時,坦承告訴人的兒子,的確是遭教室內的同班小朋友咬傷,但絕非在班上感染腸病毒,因為林童自從被咬傷後,就沒有回到托兒所,不該會受到感染。
不過警方根據告訴人所提出的兩份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林童的確先遭咬傷,爾後又確定感染腸病毒,故無法完全排除托兒所方面的刑事責任,因此昨天仍依法將兩夫妻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新竹檢方偵辦。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台灣衛生署新竹醫院小兒感染專科醫師王崇怡表示,雖然本案的傳染途徑仍然不明,但腸病毒主要感染途徑是飛沫,但被咬傷可能的病毒數量較多,所以感染機率自然比一般飛沫傳染更高,不過,咬人的學童是否感染腸病毒,及咬傷後有無立即沖洗等,都是可能的變數。
王崇怡說,腸病毒主要是透過口水或其他分泌物,經由口水、飛沫或手掌的碰觸而散播,托兒所小朋友經常玩在一起,都有可能因此而感染。
但她強調,除非是比較親密、頻繁的接觸,否則即使是同班同學,全班感染的可能性相當小,且被咬後如及時洗淨傷口,應不至於因此就感染。
王崇怡指出,一旦感染腸病毒,潛伏期約為一到三天,大部分患者會有嘴破現象,有二十%會發燒、腹瀉或手腳起疹,經過約一個星期病程之後,就會慢慢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