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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族群會議將建議以華語為官方語言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5日電)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明天在國家圖書館登場,在「族群語言之保存與發展」議題方面,先前的分組會議建議立法明定大家使用的語言都是「國家語言」;如果非要定官方語言,宜採最大公約數的「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台灣才能走得出去。

行政院客委會負責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中「族群語言之保存與發展」的分組議題,日前參加會議的學者專家和官員有客委會副主委李永得、原民會副主委浦忠成、考試委員徐正光、國立新竹師範學院台灣語言與語文教育研究所教授羅肇錦等人。

有關國家語言發展政策,與會者認為,由於「國語」一詞等同於北京話或普通話,以一種語言稱號代表全國語言,有視其他語言都是次等之嫌。因此「國語」的稱號,不應繼續使用,可改稱「華語」或「通用語」或其他更有包容性的稱號。

而「台語」一詞,也是霸道的稱號,去「國語」而採「台語」是以暴易暴。與會者表示,「台語」是台灣語言或台灣話簡稱,如果「台語」等同於閩南話,那其他語言就有次等之嫌,應重新釐定大家可接受的名稱。

分組會議認為,制定語言平等法時不應訂定任何語言為「國語」,以免造成另外的不平等,而制定「官方語言」也是徒然耗費資源;分組會議也建議頒布法令強調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並以法令明定積極搶救即將消失的語言,運用各種資源和環境補助扶持弱勢語言。

另外,語言平等法必須強調各族群的語言平等,明定大家使用的語言都是「國家語言」(nationallanguages),不再獨尊「北京話/華語」(mandarin)為單一國語」。

如果現實需要定出官方語言,應以目前最多人使用兼及對外溝通的快捷語言為主,採最大公約數的「華語」為唯一官方語言,台灣才能走得出去。

分組會議同時建議成立「國家語言委員會」,制定多元文化的語言政策,推展各族群語言;並在族群語言平等原則下,設計「地方性通行語言」,以各族群聚居的原鄉,因地制宜,實施以當地的母語為單一或雙語的官方語言。

此外,會議建議成立「台灣國家語言發展部」擬定語言承傳與教育政策,下設客家、原住民及福老語言文化發展部。規劃各族群語言地位、語言文字、語言學習、語言教育、語言發展和推廣工作,特別是家庭語言傳承和學校的雙語教育的規劃,由教育部訂定學前教育法,規定托兒所、幼稚園都以母語從事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