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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為何「冤死不告狀」

【大紀元10月14日訊】中國老百姓歷來有「畏訟」的傳統,這一傳統幾千年延續下來,被概括為這樣一句話:「冤死不告狀」。按理,一個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到法院討公道,是再自然不過的一件事。但中國老百姓通常卻不走這一「陽光大道」,反而選一些崎嶇的小路,比如找行政長官,找相關組織,找當地一些有威望的人,從中斡旋調解。這種斡旋調解的結果即便缺乏公正,使原本受損害的一方不僅沒有討回公道,有時反而雪上加霜——進一步受到傷害,當事人也往往「認」了。這是為甚麼?

最近我看到一篇文章,其中談到一位科學家用小白鼠做的一個實驗,使我豁然有了答案。實驗是這樣的:

科學家把一群小白鼠分成甲、乙兩組,然後分別電擊它們。甲組的小白鼠受電擊後,立刻跳過一道矮牆,奔向廣場另一端的小門,穿門而逃。乙組的小白鼠在受電擊後,同樣也立刻翻過矮牆,奔向廣場另一端的小門,可是小門不開,因為那裏是一個畫上去的假門,是打不開的。可是小白鼠不知情,它們一直撞擊小門,有些撞得精疲力盡,有些甚至撞得昏死過去。過一段時間之後,再做第二次實驗,甲、乙兩組所有的反應跟上一次完全一樣。但在如此這般做了若干次之後,科學家再做實驗,甲、乙兩組的反應出現了明顯的不同:甲組小白鼠受電擊後,照樣的立刻翻過矮牆,奔向廣場一端的小門,穿門而逃。可是乙組的小白鼠在遭受電擊之後,卻不再有任何反應,不再跳過矮牆,也不再奔到廣場另一端,它們趴在地上,無奈地承受電擊,不再做徒勞的掙扎。

這個實驗讓我浮想聯翩,讓我悟到中國老百姓「冤死不告狀」的一些深層原因。

我們知道,法院本是社會公正的堡壘和防線,是人們解決紛爭、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尋求正義的手段。一個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雖然有多種解決的方法和途徑。但當他窮盡了個人力所能及的各種方法,甚至找到相關組織出面解決仍討不到公道時,到法院打官司就成了最後也最關鍵的選擇。可是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人身還是財產受到不法侵犯的人(尤其是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通過打官司討公道的並不多,大多數人對於不是過於嚴重的傷害或侵害,往往是一忍了之或不了了之;而那些受到巨大傷害或侵害,實在忍無可忍,不得不通過打官司討公道的人,推開法院的大門,鼓足勇氣走上法庭,得到的又是甚麼呢?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受辱救助站

2003年9月,陝西銅川的王建國和嚴小艾(化名)夫婦,來到廣西南寧尋找生機。他們的理想是在家鄉以外的地方開一個賣涼粉的小店。王建國說,在來南寧的火車上,裝在嚴小艾身上僅有的一些錢被偷走了。無奈之下,兩人前往南寧市救助站。此前他們早已獲知,收容遣送站已經改為救助站,接收遇到生存困境、主動尋求幫助的人。「與以前的收容站比,現在很安全。」兩個人就這麼想。

事情發生在9月14日深夜,他們來救助站的第五天。

按照救助規定,女性受助人員必須由女性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特別是晚上查房。這些規定條款被放大製作後,掛在救助站一面主要的牆上。

同樣按照規定,保安不能介入對救助人員的管理,更不能替代管理人員夜間查房。這一切的規定,在當時的南寧救助站似乎形同虛設。時任南寧救助站站長的卓銘佳承認,「按照規定,晚上查房必須由兩名值班幹部和一名保安一起去,但當晚值班幹部疏忽大意,只讓保安一個人去了。」

這個叫馬興發的保安,就這樣在凌晨時分走進了14號房間。嚴小艾住在下舖,保安逕直來到她床邊。他摀住了嚴小艾的嘴:「別喊,不然掐死你。」同樣的話,丟給了兩位驚慌失措的同屋人。對嚴小艾的身體進行了持續10分鐘的摸弄後,保安離開。

驚恐中的嚴小艾衝到門邊想鎖上門,卻發現門從裡面根本鎖不上。

過了一會兒,嚴小艾又聽到了上樓的腳步———那個保安又來了。嚴小艾掙扎著縮到床角,又被強行拉了出來。她央求:「我已經40歲了,孩子也大了,我男人還在樓下呢,放過我吧!」保安沒有被打動,一邊說著髒話,一邊將手指粗暴地插入嚴小艾下身。

天亮時分,保安第三次來到房間,以同樣方式對嚴小艾進行了長達半小時的蹂躪。嚴小艾下身嚴重出血。

從去年9月在救助站遭遇猥褻至今,嚴小艾和愛人王建國長期漂泊在廣西南寧。在這個傷害了他們的地方,眼淚、下跪、嘶喊和法律,都沒有讓身心脆弱的嚴小艾得到精神和醫療上的徹底撫慰。目光決絕、精神失常的嚴小艾現在只會講一句話:「我沒有犯法!」這是她對身外世界的惟一回應。

小便從她的褲腿裡流了下來,還伴著血。嚴小艾全然無覺地被王建國領著,走在回旅館的路上。一位走在身後的老人看到了,跑上去罵王建國:你看看你老婆都這樣了。

王建國慌忙中買了一些衛生用品。回到賓館,幫嚴小艾脫下鞋子,鞋裡已被鮮血染紅。拿著鞋,王建國難過地蹲在地上。

這是在6月13日的北京市昌平區。距離嚴小艾在廣西南寧市救助站被保安猥褻整整9個月。9個月時間,嚴小艾已從當初輕度的情緒反應,變成了一個在常人眼中不折不扣的精神病人。

顯然,嚴小艾正在自己的世界裡,而且那一定是個緊張的世界。她抱緊雙腿縮在床上,目光呆滯,對眼前晃動的人影沒有感覺。「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她嘴裡突然發出的清脆聲音,在安靜的空氣裡讓人不禁會打個冷顫。(《南方週末》駐京記者趙凌,2004-07-01)

看了上面的報導,我不知如何形容自己內心的悲憤。我悲憤的不僅僅是嚴小艾在一個被冠以「救助站」的魔窟裡的遭遇,我的悲憤還源於:一個被辱女子遭遇不幸之後的「遭遇」。請接著往下看:

1800元返鄉

王建國用頭猛烈地撞擊房間的鐵門,他要求見領導、要求報警———在得知事發的當天早上。下午4時,救助站黨委書記李雪華露面。王建國說,當時李雪華態度非常好,恨不得要跪下,對比自己年輕的王建國一聲一聲「大哥大哥」地叫著。李雪華的態度打動了他們,「你們不要生氣,我們一定會處理此事。」

一位副站長這樣勸王建國,「手插在裡面,不算強姦,別說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們不報案,不告訴記者,你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們都答應。」

他們被安排至民政局下屬的軍供大廈住下。進房後王建國看到房間有電話,便答應住下來。救助站提出提供兩張次日回陝西的車票和100元途中生活補助。

李雪華對本報記者說,事發後他一直主張和鼓勵王建國報案,但遭到王的拒絕。

王建國說,這是謊言。當時救助站一行人一走,他馬上拿起電話報警,電話卻打不出去。總台說,「上面有話,你們的房間不能打。」王建國試圖上街打電話報案,也被門口保安攔住。一次好不容易跑出去,手剛伸出去拿電話亭的電話機,就被突然趕來的幾個人壓倒在地。嚴小艾也被反扭著送回了賓館。

現任南寧救助站站長的李雪華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說,電話只是沒有開通,因為王嚴二人是救助對象,救助站不能負擔其額外電話費用。保安阻攔並非限制自由,也是考慮到兩人在廣西人生地不熟,只是建議其少出門。

而軍供大廈總台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和長途電話不同,市內電話根本無需申請開通,而是自然開通。

王建國說,猥褻事發之後,嚴小艾開始的表現並不很激烈,就是不說話,光哭。李雪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承認,離開救助站時,嚴小艾神智清醒。她還說,不要對那個保安處理太狠,他還年輕。

在李雪華和南寧市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的勸說下,王建國同意離開南寧,並接受1800元的補償。其中保安公司提供1000元,救助站給付800元。當時雙方保證此事就此了結。

臨行前夜,馮經理和其妻子前往軍供大廈看望王嚴二人。聽完事情的詳細經過後,馮紹淇表現得也很生氣。他的妻子在衛生間看過嚴小艾下身的傷後,抱著嚴小艾哭了半個小時,說這簡直不是人幹的事。

當晚,馮經理夫婦到街上買了很多吃的和營養品給嚴小艾,離開賓館已經凌晨一點。王建國說,那一天他心裏挺感動,覺得領導能做到這一步也不容易。

9月17日,王建國攜嚴小艾離開了南寧———這個來時帶給他們憧憬、走時卻傷痕纍纍的地方。他們走得很心酸,一是直到離開,都不知道那個保安是誰;二是沒有機會報案。最讓人擔心的是嚴小艾身心俱損,下身持續流血難止,而且她越來越沉默,一天都說不上一句話。

王建國心想,離開南寧過些日子,嚴小艾應該能好起來。然而未曾預料的是,事情卻越來越糟糕,越來越複雜,越來越痛苦和屈辱。

變臉和謊言

嚴小艾的精神並沒有想當然地好轉起來。離開南寧後的一個月裡,王建國晚上經常被嚴小艾的尖叫驚醒。嚴小艾會突然指著門說,門外有人!

王建國難過地意識到,嚴小艾的精神真的出了問題。

2003年10月17日,王建國和嚴小艾再度來到南寧。目的只有一個:讓救助站趕緊給嚴小艾看病。

但這一次氣氛完全變了,這讓王建國始料未及。一張張曾經極度真誠的臉,突然間變得「那麼惡」。

在火車站,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和王建國見面。馮紹淇說,你怎麼又來了?事情不是已經解決了嗎?王建國說,嚴小艾病情加重,給看看病吧。馮紹淇說,看病不是我的事。王建國追問保安的名字,馮紹淇說,人已經被開除,連檔案我都燒了。王建國氣憤難當,說你們這樣我就去告。曾經為嚴小艾的遭遇動情的馮紹淇突然翻臉,「你去告,告訴你阻力大著呢!一,你是外地人;二,這事已經給錢了;三,打官司拖死你。」

王建國六神無主來到南寧市信訪局。信訪局接待人員聽後感到震驚,讓其到公安局報案。10月20日,王建國到南寧市公安局長崗派出所報案,公安受理。當時公安人員詫異:「這麼大的事怎麼現在才報?」一星期後,公安機關將保安馬興發抓獲。20歲的馬興發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

10月23日,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協調下,救助站書記李雪華和保安公司經理馮紹淇一同來到信訪局。嚴小艾一見到李雪華,突然鑽到信訪局後面院子的水管下面,驚叫不止,小便失禁。王建國說,就是從那一刻起,嚴小艾大小便開始失禁至今。

今年6月16日,改任南寧市救助站站長一職的李雪華也同樣描述了當時的場景。他說,一看就是裝的,一個精神病還能認出我來?救助站一位科長也對記者說,嚴小艾是個40多歲的人了,甚麼沒經歷過,那幾下子就成了精神病。誰信?

新華社記者王勉、張周來接到群眾舉報後,經過調查率先報導此事。新華社的報導發表後,中央有關領導作出批示。

迫於壓力,2003年10月24日,救助站終於把嚴小艾送進南寧第五人民醫院(記者註: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

入院3天後,新華社記者王勉曾前去探望。他回憶,當時嚴小艾表情木然,總在說,「我怕,我怕……床邊有人站」,說著說著就哭起來。

經過幾次專家會診、專業測試,嚴小艾被診斷處於重度抑鬱狀態和中度焦慮狀態,心理狀態重度異常。隨後,南寧市公安局委託廣西龍泉山醫院對嚴小艾作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結論為:情緒反應,並肯定情緒反應與被猥褻有因果關係。

王建國和新華社記者都表示,入院之初,醫院的態度還比較好,也向王建國通報治療的情況。但到後來,態度起了微妙的變化。

住院不到一個月,醫院唐副院長通知王建國,要嚴小艾出院,理由是病情好轉、拖欠醫藥費———救助站已經拒絕支付醫療費。無奈之下嚴小艾11月24日出院。

2004年6月17日,本報記者向南寧第五人民醫院唐副院長詢問嚴小艾當時的真實診斷。唐副院長做出回憶的表情慢慢地說:嚴小艾這個事我聽說過,但具體情況確實一點都不知道。

出院後,嚴小艾轉為門診治療。醫生叮囑,無論如何不能斷藥。於是王建國靠從救助站要錢買藥。要錢的過程並不容易,嚴小艾的藥物治療也因此時斷時續。

2003年12月18日,嚴小艾又斷藥了。王建國給救助站站長卓銘佳打電話,卓銘佳回答:一天兩天不吃藥不要緊。之後,嚴小艾的門診治療徹底被迫終止。

12月27日,上海新民週刊記者楊江赴南寧調查。救助站為處理嚴小艾一事專門聘請的李技江律師告訴他,我們已經安頓好嚴小艾。遺憾的是,當時嚴小艾就在楊江記者身邊,已經兩頓未食,「她眼中充滿恐懼,手裡緊緊攥著一塊石頭」。

三次下跪

為了給嚴小艾看病,王建國跑遍南寧「所有能找的地方」,這是一個機械枯燥、簡單重複的鏈條,市政府、信訪局、婦聯、人大、救助站等等,王建國和嚴小艾像皮球一樣,在這個圈子裡被來回傳遞。僅各個部門互相開具的介紹信就是一沓。

所有最終的指向是南寧救助站的上級管理單位———南寧市民政局。而這裡成為帶給王建國和嚴小艾屈辱最深的地方。王建國說,他曾三次向民政局局長徐邦興下跪。最後一次是今年3月24日。徐邦興讓其離開,王建國不肯,徐邦興隨後撥了110。當派出所人員著警服出現在嚴小艾面前時,嚴小艾當即病情發作。她嘶喊而出的就是如今反覆說起的那句話:「我沒有犯法!」

2004年6月17日,徐邦興以「我並不瞭解嚴小艾的事」為由,拒絕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

此次「110事件」給了嚴小艾巨大刺激。從那一天起,王建國說受到驚嚇的嚴小艾病情開始真正惡化。他們之間連最簡單的交流都不能實現。嚴小艾從開始的抑鬱沉默變得狂躁不安,她搶小賣部的東西,罵髒話,咬人,見人就吐舌頭。

2003年12月9日,嚴小艾作為原告向南寧市新城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訴人的請求屬於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起訴人應先行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標認為,法院不立案的理由說不過去。第一,嚴小艾是在救助時受到傷害,接受救助屬於民事行為;第二,即使是行政訴訟,其前提也是嚴小艾多次向民政局申請解決無果的情況下才提起訴訟的。梁標說,再退一步,即使起訴民政局屬於行政訴訟,那至少應該受理起訴救助站的請求。梁標是為嚴小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走投無路的王建國於2004年3月前往北京上訪。他先後到過民政部、最高法院、全國婦聯等等。就在他上訪北京後一個月,4月14日,南寧市新城區法院突然通知,決定立案。

為何又決定立案?6月16日面對本報記者的詢問,新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徐立榮說,反正已經立案,問這個還有甚麼意思?

也是在4月,王建國聽說了保安馬興發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判決是在2月10日作出的,但並未通知受害人參加庭審。梁標律師感到遺憾,因為這意味著嚴小艾失去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機會。

5月14日,幾經艱難波折後,王建國和嚴小艾終於站在了南寧市新城區法院的法庭上。開庭當日眾多媒體記者前往,法院臨時決定不公開審理。嚴小艾的訴訟請求非常簡單,要求民政局、救助站、保安服務總公司三被告賠償人身損害損失14600元並向嚴道歉。

之前梁標律師向法院提出對嚴小艾進行精神病鑑定申請。但因無力承擔鑑定費用,最終無奈放棄。

三被告的法庭答辯理由非常一致,將責任全部指向保安馬興發,認為這是其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救助站還認為,「原告以自己得精神病為由無理取鬧,完全是為達到其不良目的。」

顛沛流離的日子

在南寧討要說法的漫長時間,是他們風餐露宿的苦難漂泊。他們在寒冬穿著單薄衣服露宿過街頭,在垃圾箱裡尋找食物,被民政局安排住在偏遠的監獄附近的旅館,整幢樓就他們的房間亮著燈,因沒錢坐車到市區上訪,從早上7點走到中午。

火車站附近的菜市場裡,問起嚴小艾幾乎每個攤主都知道。他們記得這兩人蹲在地上剝丟掉的爛芒果吃,兩個人的手全是黃的。

顛沛流離的日子讓嚴小艾病情嚴重惡化。南國早報記者曾見到站在新城區法院門口的嚴小艾逢人就禮貌地鞠躬:「阿姨好!叔叔好!」

嚴小艾有時候會因餓而發病。一次她看到了賣烤羊肉的,說要「吃肉肉」,王建國當時身無分文。嚴小艾突然暴躁起來,狠狠咬住王建國右小臂,血一下就流了出來。賣烤羊肉的人當時嚇呆了,慌忙送給他們幾串。

5月24日,新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南寧市救助站、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新城分公司預付嚴小艾醫療費1000元。南寧市民政局不承擔責任。

獨立主審法官王志堅對本報記者說,也只能這麼判了。至於所謂預付,王志堅解釋,就是先付1000元,如果嚴小艾在繼續治療過程中費用超出這一數目,可以再提起訴訟索要。

王志堅進一步解釋,這個判決和嚴小艾是不是精神病沒有關係。因為原告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提供嚴小艾患精神病的依據。

梁標律師對這一解釋也表示認同。他說,當初沒有提精神損害賠償就是因為當事人沒錢做精神病鑑定。

王建國和嚴小艾再度來京尋求法律援助。目前由中國政法大學部份學生接濟生活,並幫助募集錢款治病。8000元的住院治療費對很多人來說都並非易事,幾個年輕的大學生焦頭爛額,但仍在作最後努力。

這就是一個普通人在遭遇了非法侵害後所經歷的更加非人的「遭遇」。然而這樣的事在中國並不是個別現象,打七、八年官司,甚至打一、二十年官司討不到公道的人在中國數量之多舉世罕見。於是久而久之,中國普通百姓便把到法院打官司視為畏途,於是有越來越多的小百姓在受到傷害後,便一忍再忍,寧冤死也不告狀。

法院本是社會公正的堡壘和防線,是人們解決糾紛、尋求正義的最後手段。以前文所引小白鼠實驗為例,社會不公無異於對人是一種「電擊」,打官司就是人們在遭受「電擊」之後尋求補償的正義之門。這扇「門」如果過於難進,或者進去之後得到的仍是不公(這真如同是遭受了又一次「電擊」),久而久之,通過這扇「門」來尋求公正的人就會銳減。

我們社會有權有勢的那部份人,多像實驗裡甲組的小白鼠,他們遭遇「電擊」後,能迅速通過「正義之門」尋求到補償,且對「電擊」他們的人給以嚴懲;我們社會無權無勢的那部份人,多像乙組的小白鼠,他們遭遇「電擊」後,要麼撞不開「門」,要麼撞開「門」後,遭遇的是另一通「電擊」。

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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