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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偷渡犯 台灣當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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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台聯立院黨團昨建議,政府可從六個即將解除軍事管制的小嶼,擇一當作中國偷渡犯收容所,准許偷渡犯可依其個人意願選擇循小三通管道回中國;遣返偷渡犯的相關支出應從其在台非法打工所得扣除,對非法雇用的資方也應給予高額罰款。

台聯黨團昨召開「吃得好、住得好、睡得好,台灣成為中國偷渡犯心中的打工天堂」記者會,黨團副總召陳建銘表示,中國偷渡犯來台情況氾濫,大多數從事色情等違法的工作,部分還涉及幫派、搶劫等社會性犯罪。

根據警政署統計,七十六年至九十二年共計查獲大陸偷渡犯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九人,海巡署八十九年成立以來也查獲二千八百三十一人,法務部調查局自八十五年至九十二年也查獲一千七百一十六人。

陳建銘表示,這三個機關九十二年共計查獲大陸偷渡犯三千八百五十人,較九十一年度增加九百四十九人,查獲人數居高不下。大陸偷渡犯問題無法根絕,原因出在偷渡犯在台打工所得較中國收入高,此外,就算被查獲也會得到我方政府極為妥善的照顧,然這個問題嚴重侵害台灣人民的納稅錢。

台聯黨團表示,根據警政署資料,九十二年我國為了靖廬的三千四百多名偷渡犯,共編列七千四百零二萬元,平均每名偷渡犯享受二萬一千四百零八元的預算,後又動用第二預備金二千多萬元支應醫療費用。這些經費包括偷渡犯的每日伙食費、服裝費、旅運費等,尤其晚近以來,偷渡犯在台耗費的醫療費用甚鉅,小自傷風感冒,到大的性病治療等皆有。

為杜絕台灣成為大陸偷渡犯的打工天堂,台聯黨團建議,中國偷渡犯等待遣返中國期間,除了人員管理費、業務費、加班費由我方自付外,其餘所需經費,包括伙食費、醫療費等,應由偷渡犯在台打工的非法所得扣除。台聯也表示,偷渡犯可選擇自費坐飛機回中國,我方只需將其遞解出境即可,如此不但可免去偷渡犯的相思之苦,也可解決中國不願意主動接人的問題。

台聯也主張,偷渡犯除一切個人花費外,其餘在台非法打工所得一律充公;並將大膽、二膽等六個即將解除軍事管制的小嶼,選擇其中一個當作中國偷渡犯的收容所,將全台偷渡犯集中於此,並可依照個人意願選擇循小三通管道坐船回中國,並允許中國漁船靠岸從事接駁營業;而我方非法雇用的資方,應處以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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