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2日訊】綏化巨貪馬德落馬之後,涉及到260多個共產黨官員。新一屆市委最近宣佈:對已經查出的腐敗,凡“貪污5萬元以下的,不再追究”。理由是“綏化市所屬10個縣市區主要領導全都牽涉其中,如果全部追究,相關市縣、部門的正常運行將受到影響,甚至可能癱瘓,整個幹部隊伍就垮了。”
的確,如果全部依法追究,不僅綏化10餘個縣市的所有幹部,恐怕整個中共領導集團,幾千萬黨員幹部,統統都得進監獄。這是一句難得的實話,清楚地說明了共產黨到底是怎樣反腐敗,以及爲什麽共產黨越反腐敗,腐敗浪潮就越兇猛的原因所在!
國家刑法規定,幹部利用權力行賄受賄和貪污5000元就可以立案,10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5萬元也夠判十幾年的。而綏化市委出臺的,經過省委和中共中央批准的這條政策,實在能夠說明,共產黨反腐敗的真實態度,所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純粹是騙人的謊言,在中國從來都不適用。其實不僅綏化如此,全國其他的地方也都一樣。
而僅僅半年之前,中共各大媒體才播出重要新聞:《東北再掀反腐新風暴,收受200元以上就地撤職》。這條新聞剛出爐,就有人譏諷說,記者在200後面漏了“萬”字;另有人說,記者把200兩黃金誤聽爲200元現金;還有人說,愚人節提前了……
看到的人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聽到的人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憑經驗,人們更相信常識,更相信自己的經驗。“收受200元以上就地撤職!”那不就等於要把共產黨大大小小的幾千萬幹部統統地都撤職!200元算什麽啊,在腐敗已是共產黨人正常正常的生活方式的今天,哪個共產黨幹部敢說自己沒有貪污受賄200元啊!與動輒百萬千萬上億的案件,與衆多領先全球的“腐敗工程”相比,簡直是九萬頭牛身上的一根汗毛,根本不值一提!
這種自欺欺人、戲弄百姓的把戲,其實是中共媒體的職業習慣。那些爲共產黨當奴才的“編妓”、“妓者”每天的工作,就是撒謊、騙人、掩蓋事實、販賣馬克思主義精神毒品。
廣東革命老區的人民公僕一餐吃掉人民的15萬元,首都北京的畢副局長“喝茶錢”即達6000萬,成都市一個鎮黨委書記就能貪污受賄1700萬,東北一個鎮的黨委書記隋霸天甚至能貪污幾千萬。
僅僅半年後,東北高層就輕鬆黑厚地宣佈了一般幹部可以合法貪污5萬元的實際政策。這實際上等於宣佈,大傢夥兒又可以放開膀子貪污索賄了,只要有點“分寸”,有點“講究”,有點“策略”。是啊,如果大家都被嚇著了,都不敢貪污了,那麽市委領導幹部,乃至省委領導幹部,乃至中央領導幹部,還怎麽斂財,難道要市委書記市長以及省委書記省長乃至中央各級首長直接去找老百姓敲詐勒索嗎?那還不把首長們活活累死了!那還能搜刮到幾千萬、幾個億嗎?
所以權衡利弊,綏化市委必須制定“實事求是”的政策,因爲他們很清楚,如果沒有大量賄賂交給中央首長和省級領導幹部們,他們書記啊市長的是根本當不下去的,明天可能自己就先被撤職。所以先保住職位再說。
這足以表明,共產黨人從來沒有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因爲法的最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共產黨管理國家,無論什麽性質的事情,都根據幹部級別高低制訂不同的“法治”標準。
比如貪污,根據綏化市委的政策,我們可以估算如下:縣處級,貪污5萬元以下,不算貪污,不得追究;市廳級,20萬元以下,不算貪污,不得追究;省部級,貪污100萬元以下,不算貪污,不得追究;中央委員,貪污500萬元以下,不算貪污。依此類推,党和國家領導人,無論貪污多少,也不算貪污,更不得追究!否則就是違犯黨紀,黨紀當然高於國法!
所以按照共產黨的政策,各級黨政軍幹部都可以貪污,只是貪污後,給自己留成的數目,一般不能超過黨的政策規定。否則就可能對你“雙規”,如果您還不老老實實地把贓款吐出來交給上級,那還要對你“依法處理”。
看看那些經過黨的喉舌報導出來的腐敗案件,基本符合以上原則。胡長清只是一個副省長,也敢模仿党和國家領導人,到處題詞撈大紅包,顯然違反了黨紀,所以要搞死他;李鵬同志是國家主席,跟人合影題詞,當然可以拿“合影潤筆費”。東北寶馬案殺人兇手蘇繡文的真正後臺,其實是李鵬,老關家在全國各地開“肥牛城”的時候,爲了鎮住各地貪酷的小吏,特意送200萬給李鵬同志,請他合影題詞。這副照片,到任何一家“肥牛城”大堂,都可以看到。老關家有了這麽硬的後臺,也才敢公然驅寶馬車殺人而不擔心受到追究。
當然如果牽涉到政治鬥爭的需要,那麽反腐敗就要執行與上述規定徹底相反的另一套標準,《南方都市報》揭露SARS、報道孫志剛事件,得罪了有關領導,他們報社按盈虧狀況,按正常程式,十分正常的分紅,也要硬給他算是貪污,抓起來判刑。
全世界共産主義實踐已經表明,一切腐敗的根源都在於共產黨專制制度本身。不改變這種邪惡的專制制度,全社會的腐敗、腐惡、腐臭,就是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神仙也阻止不了的。
原載《《議報》第167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