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十一前夕廢文件 罪惡無法勾銷
【大紀元10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季達綜合報道) 今年的“十一”是中共建政55周年,北京當局在國慶日當天,封閉天安門廣場,並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高层在國慶前夕提出一項動議,公安部最近廢止了7件部門規章和1077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實施 53年之久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
另有27件部門規章、139件規範性文件將進行修改。據稱,公安部明確要求,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精神,不符合形勢發展要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公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予以廢止。
據悉,公安部這次共清理出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880件,其中公安 部主辦起草的法律14件,行政法規58件,部門規章62件,規範性文件1,746件。有7件部門規章、1,077件規範性文件被廢除,27件部門規章、 139件規範性文件將要修改。保留部門規章28件和530件規範性文件。
*近三千地方性法規被廢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茂利說,這次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是歷來,公安部範圍最廣、力度最大、清理最徹底的一次。
各地公安機關也對7,936件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性公安法規進行了清理,其中,各地共廢止文件 2,910件,擬修改542件;法規則有143件被廢止,168件需修改,其餘予以保留。
*99年7月頒發“六禁止”通告?
9月31日法輪功明慧網發表文章表示,公安部有沒有廢止99年7月頒發的“六禁止”通告以及五年來同樣違反憲法的各級公安系統下發的打壓法輪功的文件。
●公安部首先應當廢止的文件——“六禁止”通告和各級公安系統下發的打壓法輪功的文件
●1999年7月,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的第四條規定:“禁止以靜坐、上訪等方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這條內容明顯與中國憲法和現行法律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顯然公安部六禁止,等於是剝奪了人民結社的自由、示威的自由和言論的自由。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的法,一切法律,一切行政的法規,或者是地方性的法規,如果和憲法相抵觸的話,那麽本身這些法規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同時這公安部六禁止違反了憲法中的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和失職行爲,有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報復。”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信訪條例也說得很清楚:“對於信訪的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第二:有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的行爲。”“第三:可以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爲。”公安部六禁止不僅違反了憲法,同時也違反了國務院信訪的條例。
“通告”全部以“禁止”開頭。這樣的通告,可以解釋爲任何人只要信仰法輪功,那麽一切宗教、言論、集會、出版自由就全部被剝奪。公安部既無立法權,也無司法權,它是一個執行機關,做出如此規定是違憲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9、64、65、66、71、92、111條的有關規定,以及“禁令”公佈之前,公安機關的大規模行動:如7月20日淩晨起,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就已經開始對法輪大法輔導員及研究會成員進行大規模逮捕行動;7月21、22日又扣押了30余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
有的地區是公安機關以找法輪功輔導員談話爲由進行“誘捕”;有的沒有出示“逮捕證”、“拘留證”;有的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至今沒有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當事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有的持續傳喚、拘傳法輪功學員;有的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學員家進行非法搜查、抄家;有的非法關押學員達30多個小時……1999年7月22日,人權監測委員會強烈譴責中國當局禁止法輪功活動。
但是,公安部的六禁止和之後的一切打壓法輪功的違法文件,卻成爲5年來,公安系統對法輪功實施迫害的“法定”依據。
* 文件可以廢止 罪惡無法勾銷
2001年8月,在國際社會已經普遍看清“自焚”的真象時,中央電視臺經驗象小學生塗改作業一樣,將劉春玲被重物擊中倒地的鏡頭一概剪掉。這種瞞天過海、掩耳盜鈴的做法起到的作用只能是欲蓋彌彰。不知公安部此番廢止非法文件的做法,是否也是在“塗改作業”?如果不是,那就應該徹查當年“六禁止”的幕後操縱者、制定者,以及具體實施者。給民衆一個合理說法。
這類非法、抗法的“紅頭文件”讓多少無辜百姓喪失家庭、工作、安寧的生活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現在越來越多的迫害案例從中國民間浮出水面。除了無法統計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外,那些目前還遭受折磨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數不勝數,公安系統的那些違法文件以及幕後的操縱者在這其中起的是什麽作用,可想而知。
明慧網2004年8月13日和29日分別報道了兩則駭人聽聞的迫害案例:黑龍江大慶法輪功學員張忠2002年春被非法綁架,後被判重刑12年,兩年來被大慶監獄酷刑折磨得幾經生死,直到被折磨得瘦骨嶙峋、生命垂危,完全處於昏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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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遭受大慶監獄迫害,瘦骨嶙峋、生命垂危的法輪功學員張忠 (明慧網)
內蒙古臨河市巴顔淖爾盟姑娘王霞(今年30歲)堅持說真話、說明法輪功真象,被非法判勞改七年,關押在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遭到強行灌食及藥物摧殘,被折磨得體重僅剩20公斤,人昏迷不醒。獄方爲推卸責任,於2004年6月26日讓其家人接回,“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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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法輪功學員王霞因拒絕“轉化”被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折磨得瘦骨嶙峋,奄奄一息 (明慧網)
36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高蓉蓉遭受遼寧省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惡警電擊近7小時,面部被嚴重毀容的消息在今年6-7月間被披露,從2004年8月9日起,她尿血、不能進食進水。經歷了前後三個多月的痛苦煎熬後,高蓉蓉已瘦成一副渾身帶傷的骨架,眼窩塌陷,眼皮閉不上,人已經脫相。醫生表示,隨時有生命危險,並一再下病危通知,但龍山教養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瀋陽市司法局拒不放人,聲稱死了也不讓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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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臉上是電燒灼傷。照片是受傷10天後拍攝的 (明慧網)
這些瘦骨嶙峋、生命垂危、面目全非的照片不由得不讓人聯想到半個多世紀前希特勒對猶太人犯下的種族滅絕罪。是不是廢除了違法文件,5年來的種種罪惡就可以一筆勾銷呢?
不僅如此,這場迫害中公檢法系統的人員在打壓法輪功的時候,挂在嘴邊的話往往是,“我知道你們都是好人,但是我沒有辦法,這是上面的命令。如果我不這樣做,就會丟飯碗。”或者說,如果他不能完成迫害法輪功的任務,烏紗帽難保。更有人因爲打壓法輪功得力,成爲“英雄”被授功頒獎,如馬三家勞教所的蘇境、北京女子勞教所李繼榮之流。正是那些紅頭文件和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在一步步的吞噬和麻痹著衆多公安系統人員的良知,放大著他們的魔性。是不是廢除了違法文件,5年來的種種罪惡就可以一筆勾銷呢?
* 懲辦罪犯是唯一出路
僅僅廢止非法文件是不夠的,懲辦對人民犯罪的兇手才是唯一出路。如果現任中國領導人坐視這種迫害於不顧。不但會使更多的中國百姓遭受迫害,而且執政者本人也會背負江氏集團同樣的罪名。
歷史的發展總是不以人的意願爲轉移,國際社會和司法界不會坐視大規模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惡的發生,當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明白這場迫害的實質的時候,都會利用國際法和本國法律懲治罪犯,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甚至會出現類似“盧安達種族滅絕”和“”國際特別法庭。
“中國現有的司法系統沒有能力給受害者提供法律公正”很可能成爲遍佈於世界各國的受害者在國際社會起訴那些發動和參與迫害人員的理由之一。事實上,這種局面已經逐漸形成,江澤民已經在美國、加拿大、西班牙、德國、臺灣、韓國、希臘和澳大利亞等國以“反人類”、“群體滅絕”和酷刑等罪名被起訴。李嵐清、曾慶紅、羅幹、劉京、周永康、吳官正、薄熙來、陳至立等參與迫害的高官也在許多國家以及聯合國刑事法庭被起訴。
明慧評論文章認爲:在中國,利用現有的法律武器懲辦惡人才是真正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唯一出路。“時間就是生命”,希望所有關心中國前途命運的人士清醒的正視這一問題,共同努力使這場滅絕性迫害早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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