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談人權勇士劉成軍
【大紀元1月8日訊】(根據希望之聲廣播電臺節目整理)
甲﹕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聽今天的時事評述節目﹐我是林佳。乙﹕我是藍述﹐聽眾朋友們大家好﹗
甲﹕聽眾朋友們﹐2002年3月5日長春電視真象插播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法輪功學員劉成軍在被大陸當局關押了二十一個月之後﹐于2003年12月26日在長春去世。劉成軍的去世引起了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和人權界人士的強烈反彈﹐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澳洲等國的中國領事館門前近日都出現了燭光悼念﹐新聞發佈會和抗議行動。
乙﹕劉成軍是長春有線電視真象插播的主要組織者之一。2002年3月5日﹐長春有線電視網絡的8個頻道同時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幾個電視片﹐播放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鐘﹐在中國和海外造成巨大的影響﹐並創了以電視插播方式打破大陸當局控制媒體的先河﹐長春插播後﹐大陸各地一連串地發生了多起類似事件﹐大大地萷弱了獨裁者以輿論愚弄民眾的鐵幕。當然﹐長春插播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其慘烈的。吉林省在插播發生後大開殺戒﹐逮捕了5000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至少有8人已被虐待至死﹐15人被判4到20年刑。劉成軍本人入獄前被判19年徒刑﹐入獄後由於連續受到野蠻的肢體和精神虐待﹐曾數度傳出病危的消息。最後終於在去年12月26日去世。去世之後不到8小時﹐當局就不顧家屬反對﹐不進行尸檢﹐以大批警察護送將屍體強行火化。當時有目擊者稱劉成軍的鼻孔﹐耳朵﹐大腿等處均有血液流出。另外據報道。長春插播的另外一名主持人候明凱在2002年8月21日被抓捕後不到兩天的時間就被活活打死。
甲﹕強行進行電視插播﹐目前是BI受爭議的一種突破媒體封鎖的方式﹐你對此有何看法﹖
乙﹕對電視和廣播進行插播從而讓民眾知道真象﹐目前是有爭議﹐支持的主要是人權界人士﹐和想知道真象的民眾。反對的一方﹐不用說﹐反對最激烈的﹐當然是大陸當局。這裡要指出三條﹕
第一﹕以大陸目前的情況來說﹐認為插播非法﹐實際上無異于是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電燈。”
第二﹕以法輪功目前在大陸的遭遇來看﹐進行對廣播電視的插播﹐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就是說﹐以法輪功的特殊情況看﹐這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第三﹕插播是Civil Disobidence﹐是一種不得以而為之的和平抗爭方式。
甲﹕你能不能先談談你剛纔講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電燈”﹖在中國插播其他的廣播﹐自由亞洲電臺﹐美國之音﹖
乙﹕好﹗在大陸進行電視插播﹐實際上不是法輪功的專利﹐其實大陸當局幾十年一貫制都是這樣干的﹐一些著名的世界性的電視媒體﹐比如說CNN﹐BBC等等﹐在中國大陸是可以收得到的﹐可是有時這些媒體在播放一些帶有批評性的﹐對大陸當局不利的廣播的時候﹐大陸就會進行插播﹐換上廣告或其他的節目﹐剝奪民眾的知情權。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2004年元旦﹐香港十萬人大遊行﹐香港在大陸可以收看的幾個臺﹐包括無線翡翠﹐亞洲本港﹐無線明珠和本港英文臺對遊行的報導就同時被卡斷﹐換上廣告﹐對於大陸當局來說﹐僅僅進行插播還是輕的﹐象goodte網上查詢等網絡媒體曾一度被大陸強行取締。另外現在由江澤民的兒子江錦恆親自主持的所謂“金盾工程”就是另一個典型的封鎖媒體的例子﹐冷戰結束後﹐人們講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鐵幕被打破了﹐東歐國家的人民自由了﹐可是這個鐵幕改頭換面﹐重新包裝了之後又在中國出現了。弄了一個更堂皇的名字﹐叫“金盾”—-“金色盾牌”﹐其實換湯不換藥﹐金盾和鐵幕﹐都是維護獨裁﹐剝奪人民自由的。“金盾”就是冷戰後結束後的“鐵幕”。那麼當局搞“金盾”可以﹐開始民眾搞插播就不行﹐這難道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甲﹕你剛纔講法輪功在中國搞插播有法律依據﹐能不能仔細談談﹖
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護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任何人都有權在危險情況下採取一些緊急措施。而對這些緊急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和破壞是可以不負法律責任的﹐眾所週知﹐江澤民集團在過去幾年中在大陸對法輪功的鎮壓已經造成了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的非正常死亡﹐成千上萬人被非法勞教﹐侵害了數萬人的信仰自由。這難道還不夠嚴重嗎﹖不久前美國加裡福尼亞南部受到地震襲擊﹐總共才造成2個死亡﹐加州的新州長施瓦辛格就宣佈加州進入緊急狀況。法輪功學員在大陸非正常死亡和受傷的人數每天都在增加﹐為了以有效措施制止這種危險的發展和擴大﹐根據刑法第一章第21條的規定﹐法輪功學員當然有權採取一些緊急措施﹐包括進行電視插播。
甲﹕難道除了插播之外﹐法輪功學員就不能採取其他稍微平和一點的辦法嗎﹖
乙﹕當然能﹐而且也應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民眾有對政府部門的錯誤和違法行為進行建議﹐批評﹐舉報和上訪的權力。可是問題是﹐當法輪功學員為了維護憲法所給予公民的的信仰﹐言論﹐集會和出版自由﹐而到各級政府上訪的時候﹐他們又得到了什麼呢﹖去上訪的結果不是被關押﹐拘留﹐就是送進洗腦班﹐甚至勞教﹐判刑。上訪對他們來說已成了進監獄的代名詞﹐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採取了插播的辦法﹐以喚醒更多的關心﹐得到社會更多的注意。
甲﹕你剛纔所說的第三條﹐插播屬於Civil Disobidence 能不能具體解釋一下﹖
乙﹕Civil Disobidence﹐不服從主義﹐最早來自于印度以和平方式爭取民主的先驅﹐甘地的不合作主義。它是一種以和平方式反抗專制或是對政府進行威權鬥爭的手段﹐今天在美國經常可以看到這種鬥爭。比如說老布什和小布什的兩次海灣戰爭期間﹐一些反戰的團體上街遊行包圍政府﹐甚至阻斷交通等等。採用Civil Disobidence這種方法是要負一定責任的﹐但不能說他們犯法。因為這裡牽扯到一個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問題﹐所以一般來講處罰都很輕﹐一般抓起來幾天或罰不多的錢就會釋放。甘地當年作為不合作主義的先驅﹐曾經一次又一次被關進監獄﹐前後加起來坐了6年的牢。上個世紀最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曾經這樣稱頌甘地偉大的精神力量﹐他說﹕“后代子孫很難相信這個世界上曾經走過這樣一個血肉之軀。”可是不管怎麼說甘地也只坐了6年半牢﹐而且活着走了出來。而劉成軍在甘地之後半個世紀的今天﹐只坐了二十一個月的牢﹐就被活活打死。我想我們應該可以用愛因斯坦稱頌甘地的話去紀念劉成軍﹕“后代子孫將很難相信在21世紀初的中國﹐曾走過劉成軍這樣一位血肉之軀。”
甲﹕人死不能復生﹐你認為海內外的華人怎麼做﹐才是對劉成軍這樣的人權勇士的最好紀念呢﹖你說插播是Civil Disobidence﹐那你是不是說任何人在美國也可以這麼干﹖
乙﹕這個問題從邏輯上講叫做“假設非現實”﹐是一個錯誤的命題。因為將插播說成是Civil Disobidence是有兩個前提條件的﹐第一﹕插播是在危急情況下發生的。第二﹕它必需是不得以而為之的。海外政治評論家胡平先生對插播曾有一個形象的比喻﹐一棟房子着火了。房子裡的人本來應該從大門口往外逃生﹐可是現在大門被人釘死了﹐房子裡的人不得以﹐只好從窗戶上往外跳了。在美國之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是因為第一房子沒着火﹐沒有那麼多好人被抓﹐被殺﹐被判刑。第二﹐大門敞開着﹐自由進出﹐言論和信仰自由有充分的保障。所以房子裡的人即用不着往外逃﹐更不用從窗戶往外跳﹐從另外一個角度講﹐為什麼在美國不會發生的事在中國會發生呢﹖問題是出在體制上。是這個專制的制度把人逼上樑山的。所以要說誰錯了對話﹐答案只有一個﹕錯在專制。劉成軍是為了保衛人權﹐促進民主﹐捍衛憲法而死﹐他是為了我們每個人的權力而獻出了他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對劉成軍之死最好的紀念﹐就是為中國的人權和民主做些事情。當然﹐不是所有的中國人都有劉成軍的獻身精神﹐但是民主精神的核心就是一人一票﹐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把自己這一票投出去﹐集少長多﹐促進人權和民主的力量就是非常可觀的了。舉個例子﹐上個世紀初美國有個開火車出身的勞工領袖﹐名字叫戴布絲﹐他因參與政治反抗而被判刑十年﹐關在牢裡﹐為了營救他﹐在192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有一百萬美國選民把票投給了他。1921年哈定總統上臺後﹐將戴布絲特赦出獄。當然﹐劉成軍已經去世﹐中國也沒有總統大選﹐我們沒辦法去投票給劉成軍﹐但只要我們每個人都對自己週圍的人公開說一句﹕“劉成軍無罪﹐嚴懲兇手。”我想到劉成軍一定會含笑九泉的。而且我們說的這句話不僅僅是為劉成軍而說﹐也是在為我們自己的人權而說﹐為中國的民主和進步而說﹐為十三億中國人的未來而說。所以﹐聽眾朋友們﹐讓我們一起來說﹕“劉成軍無罪﹐嚴懲兇手﹗”
各位聽眾朋友﹐今天的時事評述就播送到這裡。(//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