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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中銀前分行長獄中自縊案 家屬質疑(下)

——采訪前中銀益陽分行長朱國勛之子朱浩杰(下)

【大紀元1月7日訊】■簡介

朱國勳:男,漢族,1940年出生,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1957年入伍,1979年2月參加對越自衛戰爭,1982年轉業到湖南省益陽市人民銀行任副行長,1984年組建中國銀行益陽分行並任副行長,1988年升任行長,1990年任該行黨組書記,1997年退居二線任調研員,2000年正式退休。2003年6月8日晚,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調查南流資金」為由,將朱國勳從私人住宅中帶走。2003年6月9日,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予以刑事拘留,並羈押於益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2003年6月22日,以「涉嫌受賄罪」對其實施逮捕。2003年8月15日,因證據不足,以「期限屆滿不能終結」將其延期1個月羈押偵查。

2003年9月19日,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將朱國勳羈押至2003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凌晨3時20分左右,朱國勳被人發現死於益陽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看倉(囚室)之外放風坪的曬衣鐵絲上。繼李尚平案、劉駿案等引起海內外強烈關注的「赫山命案」之後,朱國勳案成為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的又一個著名個案。基於朱國勳的「官員」身份,以及中國大陸大部份媒體普遍不負責任的新聞報導,朱國勳之死自公開以後在官方和民間普遍遭到誤解,該案也因此一直得不到徹底的澄清和公正的對待。在朱國勳之子朱浩傑與賀力員(朱國勳之妻)等親屬開會商議之後,2004年1月2日~1月5日,現年30歲的朱浩傑先生代表朱國勳全體家屬鄭重地接受了我的採訪。本長篇採訪錄經朱國勳家屬親自核對後,在《大紀元》分上、下兩篇首發。

■朱浩傑訪談錄(下)

楊:也就是說,赫山區檢察院有隱瞞你父親死亡真相的嫌疑。

朱:我們不僅質疑我父親「自殺」這個結論,並且還質疑赫山區檢察院涉嫌刑訊逼供。根據他們的通報,去年10月14日凌晨3點20分左右,一號監房一個姓趙的犯人起來解手,看見放風間裡有一個人,問話,但又不回答。姓趙的這個犯人就叫起其他人進入放風間,就看見我父親用自己的白色長內褲吊在放風間掛衣服的鐵絲和牆壁固定處的這個地方,他們取下來的時候,我父親已經死了。我們對這個通報內容是相當懷疑的。比如說,那個放風間現場,一條棉制長內褲系成的死結Q形圈,被固定在南牆西南角上一個小鐵環上,Q形圈最低點距地面152厘米,我父親身高167厘米,如果父親自殺,那麼他只能藉助地上一個高約15厘米的蓄水池。看守所承認放風間裡沒有任何墊高物,那麼,他就必須站在蓄水池靠西牆的邊沿,面向西牆,才有可能完成上吊動作。依照常理,他必須碰挨南牆的身體「左側」應該有掙扎後的擦傷痕跡,而恰恰相反的是,湖南省法醫學技術鑑定委員會對父親的《法醫鑑定書》認定,他的「右側」出現三處可能系擦傷所成傷痕。我們許多次都提出傷痕的來因,看守所說是「摔傷的」,市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卻說是「上弔取下時造成的」,我們再追問,就說「反正不是致命傷」。

楊:我想知道公安部門做的《現場勘察報告》是怎麼講的?

朱:那個報告說,「死者用自己的長內褲和西褲上吊懸掛於看倉(囚室)之外放風坪的曬衣鐵絲上」,結論是「放風坪是第一死亡現場」,我們對這個也是質疑的。第一,每天夜晚,從看倉到放風坪的放風門,是由值班民警在看倉外面上鎖控制的,從看倉內根本沒有辦法也不可能打開。第二,每天晚上,每間看倉整夜有兩名囚室人員站在囚室內值夜班。第三,每天晚上,有一名公安干警每20分鐘巡邏。那麼凌晨這個時候,我父親到底是怎麼能夠走出看倉外實施自殺的呢?所以,「放風坪是第一死亡現場」的這個結論,無論如何也解釋不通。再有,《現場勘察報告》說「鐵絲距地最高189厘米,最低152厘米」,那麼照這個最高度189厘米來推算,將白色棉質長內褲繫在189厘米處栓鐵絲的這個固定釘上,然後再連繫內褲上吊,我父親本身人高167厘米,這兩條長褲連接的高度,再加上父親的身高,區區189厘米怎麼能夠吊死人?並且,當天10點20分左右,我嫂子(指李曉華,李曉華是朱國勳的大兒媳。朱國勳有大女兒朱萍及兩個兒子,朱浩傑是其幼子。——楊銀波注)趕到現場的時候,卻被5名民警強行拖開,不准查看遺體和現場!等遺體運到殯儀館以後,那裏居然有二三十個民警戒嚴殯儀館,連續兩天半不准我們看遺體。然後我們就到市政法委請願:「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所以才獲准10月16日下午兩點鐘見遺體。

楊:遺體有甚麼特徵?

朱:頭部紫烏,右手握拳上舉,等等,這個情況很嚴重,所以我們就要求立即進行屍檢,但是這個屍檢卻被拖延到了10月18日上午進行。進行屍檢的鑑定單位是省法醫鑑定委員會,結論是「符合自縊身亡」。法檢報告說:「死者身右胸腋前線下距腋窩4厘米處有2.5厘米X0.5厘米散在皮下出血,右大腿中段外側有4厘米X2.5厘米散在皮下出血伴表皮剝脫,右小腿中段後側有2.5厘米X0.7厘米小片狀皮下出血。」據他們判斷,這幾處傷的形成大約七天左右,而最後一次提審我父親是在10月7日。所以我們就懷疑我父親生前曾經多次遭受刑訊逼供。

楊:可是他們還是給出了你父親「自殺」這個結論。

朱:我們認為「自殺」這個結論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第一,我父親沒有自殺的思想情緒表現。連去年10月21日赫山區檢察院《偵查情況通報》都充分肯定:「10月7日最後一次訊問,朱態度較好,情緒正常。」甚至還在報告中用上了「令我們完全意想不到」的詞語,這與檢察院向媒體公佈「畏罪自殺」是自相矛盾的。第一看守所對中國銀行益陽分行的通報也證實:「到10月13日最後一晚,朱的情緒一直都正常,打撲克、看電視,談笑風生。」第二,我父親沒有留下遺書。他有文化,當時又有筆墨紙張,如果要自殺,那不可能不留下遺書。第三,在我父親被羈押的6月~10月上旬的四個月中,他對政府能夠查清自己的案子,自始至終充滿了信心。他的性情不是那麼脆弱的。7、8月份,益陽市發生幾十年難遇的高溫,我們很擔心他的身體,但他都熬過來了,更沒有自殺的理由。至於「畏罪」這個說法就更覺得荒唐了。

楊:從對你的採訪過程當中,我隱隱感覺到赫山區檢察院在辦案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受到你們的嚴重質疑和強烈指責。據說這個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曹建明有個流氓綽號叫「曹鱉」。而李尚平案、劉駿案就發生在這個區,現在你父親這個案子影響這麼大,他對這個案子的態度和對你們的態度是不是還跟以前一樣?

朱:還跟以前一樣。這人是個不折不扣的社會渣子,他包養一個情婦叫「映寶」(在中信大酒店當媽咪),整天花天酒地,賭博常常是上萬元的輸贏,社會背景極其複雜。還有兩兄弟在公安、法院工作,他要撈一個人可以撈得出,要整一個人也可以整得垮,這個人在益陽的名聲相當惡劣。赫山區在2002年、2003年這兩年,發生了區公安局政委曹榮昌兩規期間「自殺」在關押地的事情,還有像你講的李尚平槍殺案、劉駿派出所墜樓案這些,他們之間是否有著某種聯繫,我不敢擅自斷定。但是公安檢察部門的腐敗、無能,這是肯定的,並且涉及面相當大。

楊:對於曹建明,你們是打算檢舉他呢,還是起訴他?

朱:我們打算控告他非法拘禁,變相超期羈押和做假證據,但是網上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回覆我們說:「您反映的情況不具體,無法處理。根據有關規定,對於屬於檢察院機關管轄、依法作出處理的實名舉報,由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答覆。」只能說起訴他的時機尚未成熟吧。

楊:據說在這個案子的過程中,有人說過「我不是共產黨,整的就是這些共產黨」、「你要整他,不然他出來了,我就死定了」。這些話是何時何地講的?說這些話的人叫甚麼名字?

朱:「我不是共產黨,整的就是共產黨」這句話,有很多人告訴我們是曹建明說的,但到底是何時何地說的,沒有人敢出來作證。「你要整他,不然他出來了,我就死定了」這句話,是益陽市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男性)告訴我們是劉芳講的,我不能說他的名字,說了他也不會承認。劉芳是中國銀行益陽分行現任行長,這個人是我父親培養的,按說沒有利害關係,但是她收入支出嚴重不成比例,口碑不好。她丈夫下崗十多年卻有多處房產,兒子從高中到大學都在英國名牌學校留學,已經讀了四年,還要兩年才讀完,而英國留學的費用最高,最少也要30多萬一年。讀完六年要兩百萬元以上,錢從哪裏來?我們結合律師和有關人員所講的情況得知,劉芳確實得到了好處,栽贓陷害我父親。而且劉芳和曹建明關係密切,在政協兩人是一個組的,赫山區檢察院扣押小金庫的錢也退還給中行了。事實上在益陽中行,很多同志認為我父親是正直清廉的人,就是脾氣不好,吃軟不吃硬,反到認為劉芳熱衷拉關係,走上層路線,經濟上有問題。

楊:現在你父親在偵查階段就死了,那麼是不是表示訴訟就要終止了呢?法院沒有正式判決,那麼你父親錢財的黑白如何去判斷呢?這些錢財現在是不是已經被返還給中國銀行益陽分行,或者被上繳國庫了呢?

朱:訴訟終止了。由於他們沒有法定的受賄證據,被扣的錢物只得原原本本如數退還家屬,既不是返回益陽分行,也沒有上繳國庫。但是,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要向上級司法部門提出三點要求:第一,依法查清我父親不明不白死於看守所的冤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追究相關領導人的領導責任。第二,對於舉報我父親「涉嫌受賄罪」、「涉嫌挪用公款罪」兩項罪名,要堅持查清楚,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第三,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對我們依法給予賠償。

楊:在這些過程當中,你們有沒有受到過威脅?

朱:有!我的一個親戚就收到了威脅信,信上說:「你再搞,朱國勳的死法就是你的死法。」而且《鳳凰週刊》記者鄧飛也接到過威脅電話。太猖狂了,這也證明了他們心虛啊。我們認為依靠益陽當地部門來處理這個案子是不會有公正的。所以,我們盼望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的同志前來調查、落實這個案子。

楊:對於你父親這個案子,益陽市有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員站出來仗義執言嗎?

朱:原地區有一個官員曾經為了我父親的事找過當時的赫山區檢察院檢察長黎光明,問他:「老朱有多大的問題?」黎光明說:「老朱沒多大問題,過幾天就讓他回去。」可結果呢?人沒回來卻傳來噩耗。幾天前,益陽開兩會,我母親回益陽到招待所遞材料,我們的所謂「人大代表」竟然不敢接,放在房間的桌子上,還追上來還給母親。母親最後找到信訪辦,信訪辦的一位負責人認識我父親,他說:「朱行長的情況我知道,開追悼會我也想去,但是因為身份,沒有辦法。你的材料我一定幫你遞給蔣書記(益陽市新任市委書記)。」實際上,在益陽很多熟悉我父親的人都知道這是一起冤案,包括一些原來的領導,他們不敢說啊。反正都是這種情況,大部份人只能私下議論,更別說有人站出來仗義執言了。

楊:劉駿案和你父親這個案子都是著名個案,劉駿的父親劉長富和你們有所接觸,他對你父親的死是甚麼評價?

朱:劉長富以前和我們素不相識,由於封鎖消息,我們甚至不知道他們的案子。劉駿這個案子,我知道你是最早在輿論上給予支持的人,那麼多疑點,那麼多證據,我們看了都十分振奮。後來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把他這個案子曝光之後,我們才找了他們,而曹建明其實就是劉駿這個案子不予立案的人。劉老對我們說:「我們是同病相憐。益陽太黑!」他支持我們,並要我們把申訴材料放在他那裏,有機會的話,他會幫我們遞交到有關部門和媒體去。

楊:這一次你們一共請了多少位律師?他們是否受到威脅或收買?

朱:花了錢的共有4位律師。陳維德律師接受採訪的時候說:「我對他的案子很有信心,個人認為朱國勳不會選擇自殺。」私下又對我們說:「朱行長被劉芳害了,這個案子遲早會出來。」協調會上陳律師頂著壓力去了,當時就有檢察院的負責人打了招呼,晚上的會他就再也不肯參加了。開始我們還不知道這個案子的複雜性,劉芳假借關心,勸我們請了中行現在的法律顧問李定明。一個星期左右之后,李定明對我母親和嫂子說了這樣一句話:「朱行長這個黑鍋背定了,而且會背穿。」我們當時覺得不對,我父親也要求換律師,就又請了陳律師。但是陳律師只被批准見了我父親一次,而且不准談案情,這是違反《刑訴法》第96條的。到後來,陳律師竟然對我嫂子說:「我原來不相信你爸有問題,通過瞭解一些貸款戶和銀行的一些人,現在我相信了。」「我對你爸的案子有信心,他自己也有信心。」我父親死後,我們還請了長沙的伍律師和北京的羅部兵律師。長沙的伍律師還不敢以律師的名義參加,只能說是親屬,但是檢察院不准律師看案卷,也不准介入,所以無從著手。

楊:對於媒體關於這個案子的所有新聞報導和評論文章,你覺得真實、深刻嗎?

朱:對於報導,我覺得不真實,差不多都是憑檢察院的案情通報,沒有深入到案件本身。但是《鳳凰週刊》記者鄧飛、《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夏曉柏、《三湘都市報》記者張志強都說:「朱國勳案件不正常,只是掌握不到更多的情況。益陽市政法委明確各部門未得其允許,不得擅自發佈朱案的任何信息,政法委也不接受採訪。我們打聽你父親的為人,反映都說很好。」張志強說:「我們已經盡力了,赫山區宣傳部發函到《三湘都市報》報社:『朱案案情複雜,牽涉面廣,影響社會穩定。』要我們不予報導,我們還是頂著壓力發了。」

楊:我看了一些典型的媒體輿論,這些輿論把2003年10月14日你父親的死與2003年8月26日江西省上饒市原市委書記余小平的死、2003年9月13日河南省地稅局局長謝應權的死、2003年9月17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司法局副局長王建湄的死歸為「2003年貪官畏罪自殺」一類,對於民間對官方的這種典型輿論,你有甚麼看法?

朱:我認為我父親沒有受賄,也沒有挪用資金,他是被冤枉死的。對他的死因,我們到現在都還懷疑。他的死只可能是兩種情況:要麼是被人害死的,要麼是被人逼死的,絕對不是畏罪自殺。

楊:對於你父親這個案子,你認為這種「反腐敗」稱得上是真正的反腐敗嗎?你心目中理解的真正的「腐敗」是甚麼?

朱:我認為他們是打著「反腐敗」的旗幟搞腐敗,這種「反腐敗」不會有甚麼效果,只會使正直、老實、廉潔的人心寒,卻讓那些有保護傘的、有利益共同體的真正受賄犯罪、搞腐敗的人逍遙法外,得不到查處。錯案不糾,一錯再錯。我認為司法不公就是最大的腐敗。

楊:最後,面對海內外讀者,你對輿論界和法律界還有甚麼期待?

朱:我認為中國沒有人權,就算上面喊得多,下面照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依然我行我素。申冤難啊,我們家現在是「遺孀哭蒼天,兒女泣大地」,父親的死給我們整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並將伴隨我們一生。就算我們掌握了赫山區檢察院辦案人員涉嫌做假證據的情況,也無法去證實。益陽啊,真的太黑!簡直是一手遮天!不知道甚麼時候中國才有真正的人權?司法甚麼時候才能做到真正的公開、公平、公正?希望輿論界和法律界能夠幫助我們,跟我們加強聯繫,通過社會壓力和法律效力,還我父親朱國勳一個清白,並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後記:朱國勳生前4句留言

1、一生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留得清白在人間。2、對有工作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我不吃、不跳、不釣、不要。3、貪污受賄害國家、害人民、害單位,到頭來害自己、害妻子、害子女,一句話:害了一家人。4、查裝修,劉芳不告訴我;查救災款,她不告訴我;查證券,她也不告訴我;查南流資金,她又不告訴我;查沅江支行,她還是不告訴我。(//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