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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改會:頭目津貼案請陳水扁作證需慎重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七日電)報載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在花蓮縣長補選時提出「頭目津貼」政策,花檢署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陳水扁出庭,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瑞仁表示,傳喚證人作證是檢察官辦案職權,外界應以平常心看待,但若案件構成要件不夠充分,此時請陳水扁作證恐給外界政治聯想,並不適當。

目前擔任金門高分檢檢察官的陳瑞仁指出,檢察官調查案件,會將案件分為犯罪事證較明確的「偵」字案或事證並不明確的「他」字案,若花蓮檢方已將案件改分偵案,則檢察官依職權傳喚證人出庭,是正常調查動作,外界應以平常心看待,否則若還是他字案,雖然仍可傳喚證人,但此時就請陳水扁說明並不適當。

陳瑞仁表示,案件由他案改分偵案,需有明確犯罪事實,花蓮檢方偵辦頭目津貼案,若有必要請陳水扁作證必須慎重,尤其正值總統大選期間,任何偵辦動作都應避免讓外界產生政治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