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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通過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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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顯申新加坡六日專電)新加坡國會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案。修正法案規定,可供移植的人體死者器官除了腎臟之外,還包括肝臟、心臟和眼角膜。並且容許醫生自非意外死亡的腦死病人身上取出器官作移植之用。

法案還嚴格管制活人器官的捐獻,以杜絕器官買賣活動。

新加坡衛生部代部長許文遠今天在國會總結國會議員辯論時保證,衛生部在落實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案的相關政策時,將嚴格確保這項法律不會被濫用,而且符合嚴格的道德標準。

他說,醫學界對腦死的定義是非常嚴格的。而且在新加坡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時,都有三組不同的醫生參與,以發揮相互牽制和防止濫用的情況出現。

他強調,衛生部絕不容許人體器官買賣的活動。

新加坡沿用了十七年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今天修正通過後,不僅增加了可供移植器官的種類和數量,以拯救更多人的生命,還將設嚴厲的條文,杜絕不道德的器官買賣活動,以保障活人捐獻者的利益。

衛生部一直以來都制定了嚴格的專業準則,清楚列明必須徹底鑒定捐獻者的社會背景、心理和情緒情況,並且為捐獻者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同時詳細解說手術過程、風險和可能出現的長期後遺症等。

法案中的條文指出,所有活人器官捐獻者,都必須事先取得進行移植手術醫院的道德委員會的書面批准。

委員會除了必須確定,捐獻者完全明白所將進行的手術的性質和後果,並且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進行手術,還必須確定捐獻者並沒有受到任何情緒上的逼迫或金錢的利誘,才捐出器官。

醫院的道德委員會將可根據捐獻者的醫藥和心理狀況報告,和與捐獻者及其他有關人士的談話,自行鑑定並決定是否可展開器官移植手術。

法案還規定,委員會必須由至少三人組成,包括至少一名獨立的醫生和普通人。委員會成員如果都依據法令,並按照委員會的指示作出決定,則將豁免被控的可能性。

法案也賦予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在道德委員會無法妥當運做時,發布指示的權利。任何以捐獻器官作為交易者,將會面對最高一萬新元(五千七百美元)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自一九七六年起就已經進行了超過四百起活人捐獻的腎臟移植手術﹔活人捐獻的肝臟移植手術自一九九六年至今,也進行了超過四十起。

事實上,在過去兩年,利用活人捐獻的腎臟和肝臟來進行移植手術,要比剖屍取器官進行移植來得多。

根據目前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可供移植的器官只有腎臟。

衛生部在去年一月宣布修改法令時,只考慮加入肝臟與眼角膜。

去年九月,在搜集了公眾和宗教團體的意見後,衛生部決定聽取民意,進一步擴大法令涵蓋範圍,把心臟也包括在內。

此外,依據現有的法令,醫生只能從意外死亡者身上取下器官進行移植。修正後,醫生也將能從非意外死亡者身上取出器官進行移植。

目前,新加坡每天都有一人死於器官衰竭或相關疾病。另外,還有許多病人抱著一線希望等待器官移植。

供移植器官種類的增加,同時允許醫生從非意外死亡者身上取出器官進行移植,對等候器官的病人來說,意義重大。

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案昨天提出二讀時已經引起多名議員的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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