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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林光銘長期貪污 北檢起訴求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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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五日電)擔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的林光銘,涉嫌利用過去擔任台北縣社會局課長時、負責業管殯葬和墓園之便,從民國八十八年起,長期向殯葬業者索賄及利用權勢勒索,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林光銘與其女性「密友」劉冠宜,依貪污罪嫌起訴,林並被檢察官求刑十六年。

檢方起訴指出,林光銘於民國七十一年到八十五年,擔任台北縣社會局社會行政專員、課長,有主管殯葬、墓園的權責,認識頂福陵園企業社負責人徐仲祥,林光銘見經營殯葬事業獲利豐厚,於是夥同劉冠宜連續以頂福陵園位於台北縣林口鄉濫墾山坡地、違法超挖等,需打點相關機關,否則將遭消保會或社會局調查等為由,向徐仲祥勒索財物。

檢方查出,林光銘自八十八年起,以頂福陵園從事土地開發及銷售靈骨塔涉有不法,若要避免調查就需花錢消災,逼迫徐每月交付新台幣十萬元,並提供行動電話供林使用;林也強迫徐出資購屋供其居住,事後發現房屋老舊,又要徐將房屋轉售,林再侵占售屋款;此外,林不但向徐強索墓位,還接連以權勢不定時向徐索賄用於吃喝,並要求徐將劉冠宜安排到頂福陵園任職。

檢方認為,林光銘自國立台大法律系及海大法研所畢業,且已是簡任十一職等公務員,竟知法犯法、貪得無厭,前後藉權勢向業者索賄財物超過新台幣兩千萬元、侵占徐仲祥售屋所得近千萬元,因此將林、劉依貪污及洗錢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林光銘十六年徒刑,併科罰金兩百萬元。

至於林光銘之妻彭素雲,檢方認為她並不知道林光銘的犯行,加上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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