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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同意外勞因公受傷可延長居留在台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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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五日電)為了保障合法工作外籍勞工因公受傷期間,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外勞在台期間如果因工作受傷,卻又面臨合約即將期滿,而無法如期出境,可以由醫師開具證明後,留在台灣繼續治療,並可選擇參加勞工保險,以申請醫療、住院給付。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聘僱許可期間屆滿的外國人,應該如期出境,但是部分外勞因為職業災害受傷,或病況危急無法如期出境,在人道考量下,只要經醫師診斷有必要在台灣接受一段時間的治療,勞委會同意這類外勞延長居留一段時間,而外勞也可以選擇參加勞工保險,直到出境為止,如果不幸病故,遺屬也可請領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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