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三十日電)台中空中消防隊直昇機今天救出受困磐石山的兩名學生,但仍有一名學生堅持留守,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認為這項決定並不足取,但因這項研究計畫是合法申請入山,這名學生的作法是否違反國家公園法或災害防救法的規定,太管處將在研究後決定應否開單處罰。
受困磐石山區的兩名學生上午由台中空消隊直昇機順利救出,但留守在磐石山西峰基地營的學生郭正彥,卻不願隨直昇機下山,而仍留守山區繼續執行研究計畫,太管處長黃文卿認為這項決定並不足取,且這項作法可能違反災害防救法或國家公園法的規定,太管處將研究條文規定再決定是否開單處罰。
這三名到磐石山進行水鹿研究計畫的學生,是依據規定向太管處申請入山,太管處指出,按照所提的書面資料顯示,從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三日期間安排在磐石山區進行田野調查,資料中並載明田野調查期間的各項準備工作、物品,甚至連遇上大雨、降雪的危險評估都有,雖然各項因應措施都相當齊全,但在搜救工作展開後,學生還是應該配合下山較為妥當。
而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花蓮縣消防局表示,這三名學生當初確實是合法申請入山,事前也沒有人知道會遭遇到罕見的大雪而受困,而依規定在公告災害應變區域前,事實上無法開單處罰,因此今天救援學生的動作,只能視為勸導離開危險區域的行為,但消防局今天已公告危險區域並成立應變中心,要求在磐石山區的人員離開,如果公告後,滯留山區人員仍不離開,將可依規定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於兩天來動用直昇機和搜救人員等救難資源是否可以求償的問題,花蓮消防局指出,因搜救行動是在公告危險區域前展開,政府單位基於維護人民生命安全的職責,應不至於要求支付費用,但今天在公告後,不願離開山區而發生危險,且須動用到救難資源的情形,則可依規定求償搜救費用,至於金額則須視使用何種直昇機、人力、裝備等實際情形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