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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設在台北市的「喬頓克特國際顧問公司」與「中國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涉嫌於民國九十一年在報上刊登廣告,聲稱能為台灣學生代辦赴中國大陸就讀大學名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檢調偵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兩岸條例雖已在九十二年修正,但業者仍觸法,因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楊治忠是喬頓克特與中國通公司的負責人,女子林孟樺是兩公司財務主管,女子高美玲、劉艾倫、張媛、男子張豐章等為各地分公司負責人,他們涉嫌於前年一月間,登報聲稱能為台灣學生辦理赴大陸就學的廣告,標榜「考不上台大,何不上北大、清華」,招攬業務。
被告等人當時聲稱,只要台灣的學生夠繳交新台幣五十萬元到一百二十萬元不等的仲介手續費,業者即能為台灣學生辦理第三國籍 (例如非洲獅子山共和國等),讓台灣學生以外籍僑生身份,直接赴大陸名校就讀 (若為港台學生赴大陸就讀,則必須參加考試),由於當時國內正值是否採認大陸學歷有爭議,因此調查局即著手調查。
檢方認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時規定,國人不得為大陸學校來台招生,因此於偵辦後將六名被告起訴,不過兩岸條例卻在去年十月底修法,開放國人得經申請許可後在台為大陸學校招生,雖然不影響犯罪成立,但檢方審酌被告犯行,並非惡性重大,因此建請法官適度從輕量刑。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