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忠:民主與人權
【大紀元1月28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切實讓中國的傷殘人士獲得公正權利,那必然要和整體的中國人權聯系在一起!
總的來說,和人權和民主都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在一個專制的國家裏,主權和党權大於人權!
一個比較民主的國度裏,應該是人權大於主權,人權大於党權!
黨指揮槍的結果,是黨權大於人權的表現,指揮槍的權利,應該是“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總統”,任何個人沒有指揮軍隊的權利!
沒有人權的年代,當然堅信“槍桿子裏出政權”這和“黑社會”老大的觀點相同的!擁有槍,就有勢力,有槍就是草頭王!
軍權至上嗎?擁兵就可自重嗎?和平的年代不是武力統治的年代,那麽指揮槍的權利應該交給人民,軍委主席沒有這個權利,他的權利是建設軍隊,管理軍隊,而不是隨便調動軍隊的權利!學潮動亂,不通過人大,就指揮軍隊是違背憲法的!
現在是和平年代,那麽“槍桿子裏出政權”的理論就是錯誤的!
全體人民一起反對的事情,那就是任何武器也肆虐不了!
全國人民指揮槍,而不是“黨指揮槍”!槍只是維護國家主權的!對於人民他不敢放一槍,甚至都不能對人民比劃著!
任何個人,任何政黨,都沒有指揮槍的權利,所有部隊調遣,除了抗洪搶險,一切鎮壓防暴,軍隊都有堅決不執行的權利,沒有國會的通過,軍隊有權不聽軍委主席個人的調遣!
人民沒有任何理由恐懼軍隊,到是人民應該害怕警察的槍,除非你不是個好公民,如果是個好公民,警察的槍你也不要害怕,因爲警察可以使用槍,可以除暴,對於暴徒,依照法律可以開槍!
必須知道人民是全部的人民,是大多數的人民,而黨只是人民的一部份!
黨的權利,很容易集中到少數幾個人的手裏!
困惑是因爲還不清晰,現在是多麽清晰的時代,民主和人權在逼迫你去爭取,混亂的現象告訴我們,和平演變的時機已經到來!
江河日下,綱崩禮壞,日昃西山,江心補漏!沒有機會了,渴望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已經成爲最廣泛的力量!
腐敗和腐朽的末日來臨了!
一個新的民主時代,如日中升~~~~~~~
這是公平,透明,法制的國家嗎?
這是平等人權,鼓勵思想,自由不壓抑的國家嗎?
這理由多麽充分呀,這是多麽有利的時機呀,我仿佛看到那個民主的時代,伸手可得,人人幸福~
最少比現在要好100倍!
蠻幹,專權,將得到人民有利的監督!
對於未來的幸福,我們只要推一下,朋友難道你也懶得伸出手嗎?
牆倒衆人推,不推不亮堂!留著破牆有什麽意義!
(2002.12.6)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