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江新呈、李有益涉嫌專門在金融機構外,將外型類似裝錢的紙袋,放置在機車的置物箱或未關門的廂型車內,以此為餌引誘他人行竊,再偷偷錄影蒐證後向對方恐嚇取財,若不從就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竊盜案,發現兩嫌釣魚犯罪的新型手法,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兩名被告作案時,都由江嫌公開將紙袋內的「現金」拿出來亮相,然後佯裝要進入金融機構辦事,而將紙袋置於江嫌的機車置物箱或廂型車內,共犯李嫌則躲在一旁持V8攝影機錄影,發現有人「行竊」,即現身「逮捕」,亮出證據以報警脅迫,向上鉤者勒索錢財。
九十(2001)年三月間,兩嫌以此手法,在台北縣三重市「抓」到劉姓男子,恐嚇劉某要花錢擺平,劉某不從,兩嫌即報警處理,案件移送板橋地檢署,在偵查庭中,劉某願意以三萬五千元和解,而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處分,兩嫌因而得手三萬五千元。
九十年四月間,兩嫌轉移碼頭到台中市,以同一手法「逮」到彭姓男子,彭某被恐嚇後簽下八十萬元支票,事後因彭妻辦理止付而未得款,後來兩嫌主動降為十萬元,彭某還是不同意,兩嫌遂報警處理,偵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彭某犯行明確但情節輕微,而給予緩起訴處分。
九十年八月,江嫌夥同另一不詳姓名同夥,以同一手法在中市中清路與文心路口,「逮」到被引誘行竊的賴姓男子,恐嚇賴某拿出卅萬元賠償,對方不從,江嫌即報警偵辦,賴某遭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並由台中地院判刑十個月,全案上訴中。
江、李兩嫌指控被害人行竊的手法類似,偵辦彭姓男子被控竊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蔣忠義,根據彭某提供兩嫌涉嫌訛詐財物的供詞展開調查,再向板橋、台中地檢署調閱相關案件資料,再傳訊江、李兩被告,發現兩嫌根本沒有財力,何來連續多次失竊鉅額現金的能力?
而且,每次設計入人於罪的手法都相同,兩人雖否認趁機恐嚇取財,但檢方認為兩嫌利用此種「釣魚方式」,再藉被害人害怕被報警送辦的心態,來達詐騙錢財目的,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兩嫌提起公訴。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