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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地院今天針對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做出一審判決,當時擔任中興銀行董事長的王玉雲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不過,法務部官員認為此一判決仍嫌太輕,因為歐美各國對於類似金融弊案,均從重量刑。
法務部官員指出,此一判決結果仍嫌過輕,在歐美國家,對於類似金融弊案,均會從重量刑。法務部官員說明,今後對於類似金融弊案,應再修法加重對經濟犯罪刑度,使國人不致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