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在2003年的最後一天,新華社沒有忘記發佈一條詆譭法輪功的消息,說陳福兆因投毒殺人被判死刑。
就在一個禮拜前的聖誕節後,參與長春有線電視插播的法輪功學員劉成軍,被江澤民集團折磨致死,引發全球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新華社這時拋出“投毒殺人案”抹黑法輪功,可算是江澤民集團為2003年的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壓驚,為新一年的繼續迫害背書。
這個“投毒殺人案”發生在2003年5、6月間,一個叫陳福兆的人投毒殺死了15名外來乞討拾荒人員。
法輪功絕對禁止殺生。新華社在2003年7月2日的報導中,大肆宣染了一個“新理論”,來解釋陳福兆為甚麼要殺生,新華社的“新理論”說,因為“乞丐”是修煉的最高層次,所以陳福兆要殺乞丐。
顯然,這個說法太荒唐。要變富翁很難,要變乞丐還不容易嗎?東西一放,拿個碗出去要飯,不就是乞丐了嗎?不就已經達到最高層次了嗎?還費那個勁兒去殺人幹甚麼呢?
新華社自己也感到很荒唐。於是,半年之後的今天,再次搬出陳福兆一案時,再也不說甚麼“乞丐”是修煉的最高層次了,而變成“通過殺人的方法來提高自己『功力』的念頭”,乞丐也不是甚麼最高層次了,只是偶然地“將乞討、拾荒人員作為其殺人對象。”
其實,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一開始就對新華社的造謠想像力叱之以鼻。在新華社7月2日的報導出來10幾天以後,7月14號,“焦點訪談”推出了另外一個自認為高明的“新理論”,叫做“反修”,就是說,修“真善忍”,修到一定時候呢,就倒過來了,就變成“不真不善不忍”,所以就要殺人。為甚麼只殺乞丐, “焦點訪談”認為那只是很偶然的事情。
這個“反修新理論”更讓老百姓困惑了——學好,到最後就等於學壞。難道政府號召大家學雷鋒做好人,學來最後,都要反過來,都學做壞人了?這是不是暗示都按江澤民的“假惡暴”去做,社會才會變好呢?
江澤民集團每次栽贓法輪功,都要編出各種各樣的謊言來說明是甚麼動機。為甚麼呢?就是因為法輪功的書中明明白白寫著,不讓殺生,更不能自殺。這個事實被江澤民集團當成誹謗法輪功的一個最大障礙。編出的謊言已經荒唐到他們自己都不信的程度了。
第一次媒體炒作,是在2003年7月。7月20日對法輪功是一個特殊的日子,1999年的這一天,江澤民一意孤行下令對法輪功全面迫害,之後每年到這個日子,法輪功學員都要在全世界範圍內舉行抗議活動。由於臨近“720”,江澤民為了在這個日子掀起一個揭批高潮,又拿出抹黑法輪功的手段,再起事端。“投毒殺人案”就這樣被江澤民集團栽贓到法輪功身上而在媒體上大肆炒作。
其實呢,在陳福兆殺人以前一個月,當地就出了另外一個叫陳勇鋒的,殺死了 10名乞丐、其中9人被分屍的更惡性的案件。這說明,這些事情本身就是當地的一個社會問題,江澤民集團不反省為甚麼會發生這些惡性治安問題,而是用來打擊法輪功。新華社自己也說,是在公安部長周永康的親自督促下,浙江的這個陳福兆投毒殺人案很快就破案了。周永康是甚麼人呢?在迫害法輪功上,緊跟江澤民,曾在訪問美國時,被法輪功在告上法庭。
大家只要去看看新華社的新聞,就會發現各種投毒殺人的案件太多了。法輪功絕對禁止殺生。很明顯,為了欺騙民意,維持迫害,江澤民集團“需要”盜用法輪功的名義去殺人,好繼續控制習慣看新華社報導的人們對法輪功的態度。
這裡還有一個最基本的邏輯問題,如果陳福兆或新華社想出的那個“反修”理論是跟法輪功的教導完全相反的東西,那怎麼可以把陳福兆的殺人行為歸到法輪功身上呢?
舉個例子,一個工程人員在操作中沒有按照安全要求安裝設施,可他就要這麼做,一定是有他認為這麼做沒關係的道理。一旦出事了,能因為他的個人理解行為,去批判整個行業嗎?打倒那些“安全要求”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世界上任何一種東西都可以被打倒。
新華社在文章中還說,“庭審中,被告人陳福兆及其辯護律師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當地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的審理和宣判。”
“各界群眾”包不包括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呢?允不允許學員說話呢?看看中國國家領導人出訪的情形,如果記者是法輪功學員,大使館就會使出各種手段阻止該記者入場。在自由世界尚且害怕如此,就別提國內那種走過場的審判了。
更別說江澤民在新華社的“喉舌”根本不懂法輪功、也根本無法證明陳福兆是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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