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受賄罪名成立 終審被判10年沒收財產20万
【大紀元1月19日訊】昨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因受賄罪被市一中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電視台文藝節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趙安,其上訴請求已被市高院終審駁回,維持原判。
據中華网1月19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4歲的趙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中央電視台文藝節目中心、文藝部副主任、主任,中央電視台1995年新年聯歡晚會、“春蘭杯”頒獎晚會總導演,2000年新年聯歡晚會總導演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詞作者張俊以(另案處理)的請托,使張俊以創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使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為此,趙安收受張俊以給予的人民幣11万元及价值人民幣50万元的音像設備。
法院認為,趙安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构成受賄罪。但鑒于趙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且受賄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繳,可酌予從輕處罰。据此,一審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賄罪判處趙安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万元。
宣判后,趙安不服一審有罪判決,以“事實不清”和“适用法律不當”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訴。昨天,市高院終審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娛樂信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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