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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總檢討‧二》大選考量 重大法案擺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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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

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特稿
  立法院第四會期共通過五十七件法案,由於是預算會期,加上大選時程逼近,重要且爭議性大的法案幾乎全數落空;檢討這會期的立法成績,朝野黨團「立場多於是非」、「情緒多於理性」的立法態度仍屢見不鮮,「立法品質」依舊低落更是值得檢討。

  不過,各政黨因應大選努力「拚形象」,終讓拖延已久,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廣電三法」修正案通過,要求政黨、政治人物限期退出媒體,可說是朝野選舉角力下的意外收穫。但同樣攸關政黨形象,且被朝野同列為優先法案的政黨法等「陽光法案」,藍綠都是「說的比做的多」,進度可說是零。

  至於通過「法律扶助法」,明定政府編列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無資力民眾進行法律訴訟,加強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兼顧社會正義,算是制度上的一大進步。

  隨著大選白熱化,相關重要性法案無法過關,留下遺憾。例如攸關「金融改革」的「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及RTC案配套中有關「企業重整」的「公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均未通過;攸關司法改革工程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最高法院等三終審機關歸併至司法院,不只是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也是大法官會議第五三零號的解釋意旨,因為朝野的意氣之爭,未能在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前檢討修正期限內通過,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尊嚴性」遭受挑戰。

  而立院審議加強金融犯罪偵辦的「金融七法」修正案,以及落實「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法,這二項法案「立意」均值肯定,但立法品質則有檢討空間。

  以「金融七法」來說,有關罰金「易服勞役」的部分,在實務上「合併執行」時將與刑法相關規範產生牴觸,造成執行上的爭議。

  最具爭議性的「公民投票法」,由於朝野立場迥異,初審時並未「實質討論」,爭議條文都保留朝野協商,最後訴諸表決解決;不同政黨版本最後以表決方式通過,讓通過條文有「牛頭對馬嘴」現象,也使得公投法通過後的相關爭議仍然不斷。

  另外,有些爭議性法案,儘管行政部門也不表贊同,然在審查時執政黨也不敢「明著反對」,包括攸關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員工權益的「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修正草案」,以及「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囿限於選舉壓力,沒人敢明著反對。

  立法院趕在土增稅減半徵收措施到期前,通過讓此措施「延長一年」,兼顧社會正義與公平性,但修法時未能將稅率明確、法制化,美中不足。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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