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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報載有關選舉查察座談會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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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灣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報載所指「法務部長陳定南對個案處理表示不以為然」、「查賄監聽將納入正副總統候選人」等內容;法務部指出,陳定南絕未對個案表示不以為然,查賄監聽的作業標準也與過去並無不同,也沒有指示要嚴懲前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

法務部在假日特別就今天報載指,法務部昨天在選舉查賄座談中,陳定南要求「查賄標準要放寬,應以現金買票為主,並舉立委顏錦福幫女兒辦餐會遭起訴為例,表示不以為然」等節予以澄清。

法務部指出,昨天陳定南在座談會中討論到如何持續宣導查賄措施時,當場表示,查賄應持續一貫的嚴格標準,過去執行的三十元以下文宣品原則上不構成賄選之查賄基準仍會繼續加強宣導,對於各種不同賄選手段,仍以傳統型之現金買票最為有效,檢警調應特別加強查緝。

陳定南同時提及募款餐會是否構成賄選認定不易,才舉台北地檢署起訴該立委為女兒所辦餐會涉及賄選的案例,要求各檢察署應參考北檢偵辦此案經驗,作為偵辦類似案件之參考,陳定南完全沒有表示對該案起訴「不以為然」,也未對候選人送鍋碗瓢盆等行為的「查賄標準要放寬」,報載與事實完全不符。

至於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賄選行為可否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監聽一事,法務部指出,四年前總統大選時法務部即曾討論,當時檢察機關共同見解即認為引用刑法第一四三、一四四條之投票行、受賄罪即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監聽,法律上並無疑義,此問題在昨日的座談會中,並無不同意見。

法務部強調,昨天會議共識作成決議,仍比照往例的實務見解辦理,報載指「會中大家意見不一,…法務部檢察司彙整各地檢署意見,認為檢察官不宜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核發監聽票」,也與事實不符。

此外,針對報載「陳定南嚴批楊大智,要求懲處花檢洩密」一事,法務部澄清指出,陳定南昨日在會中是轉述監察院對花蓮地檢署於花蓮縣長補選期間所涉違反偵查不公開及行政中立一案之調查意見,指出依據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認為楊大智違反相關新聞發言規定,要求法務喬理議處,法務部已依監察院的要求請高檢署提報處理意見,陳定的說明僅在轉述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用意在提醒在場的檢警調同仁注意警惕,並未表示法務部要求嚴懲楊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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